行政院農業委員會_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報

- 03 重要事紀 Important Events 59 2019 ANNUAL REPORT 4 日至 31 日 各縣市已於 1 月 4 日前成立非洲豬瘟應變中心,並於 1 月 31 日前完成所轄非洲豬瘟防疫模擬演習。 4 日 公布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4 條。 19 日 公告「限制 2.5% 陶斯松粉劑等十五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2 月 1 日生效。 21 日 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 4 條附件 3 。 22 日及 25 日 分別發布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及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貨櫃集 散站安全檢疫區域認可作業要點」。 24 日 發布訂定「核准登記屆滿十五年農藥申請許可證展延程序及審核作業要點」。 31 日 公告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第 1 點第 1 款附表。 1 日 公告「 24% 巴拉刈溶液」自 109 年 2 月 1 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2 日 來自非洲豬瘟高風險地區旅客,自桃園機場入境旅客,手提行李全面以 X 光機百分百檢查。 12 日 召開「中央防治紅火蟻工作會報第 23 次會議」。 19 日 召開「強化畜牧場安全用藥監測採樣工作會議」,決議辦理措施如下:一、禽蛋採樣至送檢時程 以「當日採樣,當日寄件送出」為原則,而採樣量大之縣市,可彈性調整為採樣後,於隔日將樣 品寄件送出。二、雞蛋芬普尼列為實驗室檢驗排程之優先檢驗項目。三、禽蛋 48 小時內完成之初 步結果若超過藥物殘留標準,則檢驗單位須立即通知本局與畜牧場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 20 日 因應越南 2 月 19 日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函送「近三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一覽表」。並 自 108 年 2 月 19 日起將越南、柬埔寨、寮國及緬甸納入高風險航班管制,旅客隨身行李均需經過 X 光 機百分之百檢查。 20 日 越南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通報發生非洲豬瘟疫情,列入近 3 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並 將越南、柬埔寨、寮國及緬甸納入高風險國家名單,旅客隨身行李均需經過 X 光機百分百檢查。 20 日 召開「 1 0 8 年度全國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規劃跨部會協商會議」。 27 日 訂定「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 日生效。另於同日發布修 正「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 4 條、第 6 條,即日起生效。 27 日 本局邀請日本檢疫官於 108 年 2 月 12 日至 3 月 15 日來臺會同辦理春季國產棗鮮果實輸日檢疫處理查證作 業; 2 月 12 日於傑農合作農場舉開事前協調會完竣。 1 日 即日起輸入動植物檢疫物海運貨櫃應於集中查驗區、貨棧或經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或認可之特定 區域實施檢疫作業,該等處所並得由業者提供檢疫作業所需之相關設備設施。 5 日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及其附件四之一「獵捕動物之肉及肉類製品輸 入檢疫條件」,其附件四之一名稱並修正為「獵捕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另於同日發布修 正「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 8 日 公告「限制 44.9% 陶斯松乳劑等七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9 日 因越南疫情擴散,將鄰近國家泰國列入高風險國家名單。 19 日 由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於農委會畜產試驗所辦理非洲豬瘟防疫演練。 一、每月重要事紀 2 月 3 月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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