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_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報

64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報 瘟防疫聯盟,請國內主要電商平臺配合 相關管制措施,宣導防檢疫規定,以人 工巡查、關鍵字搜尋找出違規肉製品, 並予以下架;跨境電商淘寶網以篩檢下 單地址方式,阻斷產品運送至臺灣。 B. 訂定管理措施,增訂動傳條例第 38 條之 3 規定,同時公告「網際網路內容涉及 境外應施檢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 採取措施」,於 108 年 12 月 15 日生效。 據此規範網際網路業者應於販售平臺加 註警語、主動或依檢疫機關通知將違規 境外檢疫物廣告下架、保存賣家及訂購 者資料等,並增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 改善,對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違 者將依同條例第 45 條第 15 款規定,裁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持續由專人搜尋電商平臺商品,如有違 規販售應施檢疫物請其下架,針對違規 電商平臺與賣家進行調查及行政裁罰。 ( 8 )衛生單位協助查核國內市售肉品來源及加 強後市場販售來自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地區 豬肉製品之來源稽查。 2、 加強港埠入境及全民之宣導: ( 1 )飛機及輪船入境前透過宣導短片、廣播宣 導及機場出入境大廳設置宣導燈箱、壁貼 及廣告機對旅客宣導,並利用多元管道 (如電視及廣播廣告、捷運車廂插畫等)進 行全民宣導;製作中、英、泰、越、印、 日及韓等 7 種語文宣導摺頁於機場發放。 ( 2 )提供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發放 130 萬份宣 導單、 14,470 份海報及 450 份布條。 ( 3 )持續加強食品輸入業者宣導,協調食藥署 於 9 月 20 日透過「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 臺」,電郵通知及公告提醒食品輸入業者 「韓國、菲律賓發生非洲豬瘟,敬請避免 自韓國及菲律賓輸入豬肉製品」及「非洲 豬瘟防疫不能鬆懈,應慎選屠宰衛生合格 之畜肉」等。 ( 4 )請各地方政府、漁會、遠洋漁業公會、漁 業通訊電臺;於 224 處漁港張貼海報加強 宣導;派員赴各漁港查察或宣導。 ( 5 )防檢局官網建置非洲豬瘟專區,提供國際 疫情、防檢疫須知、疫情通報及防疫成果 等訊息供各界參考。 ( 6 )新媒體部分,與知名 Youtuber ( HOW FUN )合作,及在 YAHOO 風向球節目宣 導旅客相關檢疫規定,並透過非洲豬瘟 資訊專區網站、本局社群媒體(臉書、 LINE )持續宣導。 3、國內預警監測及防疫整備作為: ( 1 )持續強化宣導國內畜牧業者應落實門禁管 制及場內各項生物安全工作。加強畜牧 場、肉品市場及屠宰場相關查核輔導工 作,由地方動物防疫機關不定期至養豬場 執行豬隻臨床檢查及生物安全輔導,提升 豬場防疫作為。 ( 2 )強化防疫人員和產業團體教育訓練及宣導, 108 年共計辦理 295 場次, 20,435 人次。 ( 3 )啟動預警性監測,針對海漂豬屍、棄置 豬隻屍體、化製場斃死豬隻屍體及屠宰 場疑似病例等進行檢驗,俾即時因應緊 急疫情, 108 年執行監測結果,除海漂豬 屍檢測陽性 11 頭(金門縣 9 頭、連江縣 2 頭),其餘檢測均為陰性。 ( 4 ) 108 年 3 月發布修正「動物運送管理辦 法」及「屠宰作業準則」,強制規定載運 活豬與豬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運輸車 輛必須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GPS ,並與食 藥署共同合作,結合畜牧生產、運輸、屠 宰、防疫及食安等需求,應用科技即時追 蹤活豬、豬屠體運輸車輛之行車軌跡及追 溯來源畜牧場與肉品流向,期於疫情發生 時即時監控管制畜牧場豬隻移動,全面防 堵非洲豬瘟擴散。 ( 5 )各縣市政府已訂有防範非洲豬瘟緊急應變 措施手冊,並設置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 及完成防疫演習。 ( 6 ) 6 月 14 日至 16 日由農委會邀請澳洲、泰 國、日本及我國畜牧與獸醫專家共 16 人 組成團隊,檢視及強化我國對非洲豬瘟預 防與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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