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_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9年報
二、動物檢疫業務 (一)動物檢疫行政業務 1 、強化動物檢疫措施,防範境外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入侵 ( 1 )中國大陸於 107 年 8 月 3 日爆發首例非洲豬瘟疫情以來,全球疫情仍未趨緩且持續擴散,其 中全球於 109 年新增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等 4 個發生國家,截至 109 年底為 止,亞洲地區已有 12 個國家發生非洲豬瘟疫情,而東亞地區僅我國及日本仍維持為非洲豬 瘟之非疫國。為防杜該病入侵,行政院成立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召開 17 次跨部 會會議,隨時監控國際間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之疫情狀態,適時調整邊境檢疫措施, 持續於包含漁港在內之邊境機場港口與各部會合作,落實對入境旅客行李、快遞貨物及國 際郵包等可能引入境外重大動物疫病之高風險管道強化檢查作為,加重旅客違規攜帶肉類 產品裁處罰鍰,於 109 年受罰 20 萬元之旅客共 91 人,此外,持續對處罰 20 萬元,罰鍰未 能立即繳款之外籍人口請移民署拒入,並對逾期未繳款之受處分人,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 署進行強制執行;建立高風險人員名單及自旅客主動棄置或查獲之違規肉品採樣送檢非洲 豬瘟病原,建立早期預警機制,並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合作加強後巿場稽查工 作。另如遇春節等重要節慶或網購活動,除提醒財政部關務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與本局 共同加強把關作為外,亦透過非洲豬瘟資訊專區網站、本局社群媒體(臉書、 LINE )等各 式新媒體持續對外進行宣導,以減少違規案例發生。 ( 2 ) 108 年 12 月 13 日總統公布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已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規命令 包括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 疫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1 條之 1 第 3 項所定一定期 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鳥類輸出產地檢 疫作業辦法及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 2 、 配合貿易便捷化措施,落實無障礙檢疫通關措施 ( 1 )因應通關無紙化與電子化之國際趨勢並防範偽證,於臺紐經濟合作協定下,與紐西蘭建置 雙邊輸出入電子檢疫證系統,將試行交換動物產品檢疫證電子訊息。 ( 2 )為落實政府通關便捷化政策,本局輸出入動植物申報發證系統持續擴充功能,提升系統運 作及通關效率。申報輸出入動植物檢疫 53 萬 6,083 批次,採用網路申報輸出入動植物檢疫 比例已逾 98.2% 。 3 、 辦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貨運快遞及電商賣家行政裁罰及訴願案件 ( 1 )貨運及快遞貨物輸入之動物及動物產品違規裁罰案件 144 件,均係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 條例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行政罰鍰,受處分人提起行政救濟之訴願案 42 件,均經訴願 決定機關農委會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 14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9 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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