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5 之相關官方管制措施。防檢局將核實並簽署後之申請資料送至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 組(駐星經濟組)請其轉送 SFA 供審,資料審查完畢後, SFA 將另行安排來臺查 核行程,檢疫檢驗合格後才可以輸銷該國。 辦理情形 SFA 於 108 年 12 月底通知我國該局擬於 109 年 3 月至我國針對 5 家禽畜食品 加工廠(欣光、維力、統一、奇美、嘉一香)及 1 家禽肉屠宰場(卜蜂)進行實地 查核。防檢局獲知後隨即與食藥署、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畜產會)及受查核業者 成立跨機關工作小組和業者聯繫群組,並於 109 年 1 月 22 日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 開籌備會議,同年 2 月 5 日召開業者說明會,說明針對輸新加坡業者進行實地查核 前的預勘作業以加強輔導作為,並與合作機關達成共識,協助業者加速審查及遞送 補件資料。 惟 COVID-19 全球疫情於 109 年 1 月至 2 月逐漸升溫,駐星經濟組於 2 月 7 日通知防檢局 SFA 將延後辦理原訂於 3 月來查核行程。考量推動外銷牽涉層面甚 廣,也非一蹴可幾之事,為加強輔導我國業者及主管機關對於實地查核作業之準備, 防檢局仍依原訂計畫至各業者工廠模擬實際查核流程,並於流程中與防檢局轄區分 局、畜產會、食藥署各區管中心及地方衛生局就各自權責向業者說明修正方式與建 議,並由畜產會製作查核預勘缺失對照表,供業者據以改善缺失項目,相關主管機 關亦可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就在各主管機關及業者持續努力辦理各項查核前準備工作之際,駐星經濟組於 4 月 6 日傳來好消息, SFA 通知我國該局透過書面審查直接核可我國 5 家加工廠, ■ 圖 2 防檢局及相關機關單位赴因油品事件停止輸星之業者進行查核前預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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