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9期
18 業務報導 蟲要價約莫 1,000 元臺幣上下,所以其實直接向本地寵物昆蟲店購買即可,輸入 人貪圖淘寶的便宜,下場就是要上地檢署或法院一趟了。 相較過往業者動輒 1 大箱違規輸入幾百隻活甲蟲(圖 3 ),近年案例不但數量 少而且每種僅 1-2 對,特別是還將甲蟲裝罐後塞到音響內部(圖 4 ),以音響的名 義報運輸入,負責查緝的海關同仁對其模仿毒品走私模式只能芫爾以對。 結語 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物品,不得輸入:一、 有害生物。二、用於防治有害生物之天敵、拮抗生物或競爭性生物及其他生物體 之生物防治體。……」檢疫人員於接獲違規輸入活昆蟲案件時,因涉是否為有害 生物或防治用天敵之判定,種類鑑定為首要工作,須視種類分送各領域專家進行 形態鑑定。如為幼體,因昆蟲食性複雜,其飼育方式亦應向專家請教或查詢相關 文獻。除形態鑑定之外,於訪談時對輸入人背景進行瞭解及資料收集,亦可為種 類鑑定之輔助。 為遏止此類不法情事,防檢局新竹分局與財政部關務署密切合作並提供情資, 快遞貨物經由關務署 X 光儀器查驗,另針對高風險名單持續提高抽驗比例,讓違規 輸入昆蟲情事無所遁形。 ■ 圖 4 以音響為掩護違規輸入活鍬形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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