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2

6 業務報導 防檢局 植物防疫組|林賢達、洪裕堂 農藥購買實名制執行情形 為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輔導農民正確用藥,強化農藥販賣業者( 以下簡稱業者) 依 規定販售農藥,農委會於110 年7 月1 日公告實施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並於111 年1 月1 日落實執行。除要求業者新增登記農藥購買人身分證字號或居留證號,並加 強推廣業者使用農藥銷售管理POS 系統(以下簡稱POS 系統)陳報,推動後有助輔 助農產品農藥殘留溯源,確認實際耕作者,以利輔導農民正確用藥,並提醒依農藥登 記之使用範圍及對象施用。 推動概況 一、緣由: 為強化農藥追蹤管理,農委會前於103年修正農藥管理法,增加農藥產銷定期 陳報制度,並於105 年公告「農藥管理法第35條第2 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 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惟當時並未納入登記身分證字號,僅 登記購買人姓名、地址、聯繫方式、農藥名稱及數量等資訊,以致後續如遇到需追 查部分農藥流向或追溯農產品不合格案件時,可能會遇到同姓名而不易輔導農民及 分析不合格原因,因此於110年度起推動農藥購買實名制政策。 二、配套措施: 近年來,順應民眾對於農產品食用安全日益重視的趨勢,農委會防檢局於政策 推動時將業者、農民及一般民眾溝通與輔導列為首要工作,於政策實施前辦理20 場次業者座談,並參考業者意見調整後續公告內容,另配合農委會暨所轄農糧署及 各改良場所共同辦理農民政策座談達385場次。此外,錄製影片、農會電子看板推 播、廣播、宣傳車、製作海報、辦理記者會(如圖)及發佈新聞稿等多元方式進行 宣傳,多管齊下並藉由消費者支持為助力,讓相關政策得以順利公告並實施。 考量農會為農友所信賴,為最貼近農友的民間單位,為樹立業者之優良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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