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查措施等,防檢局於111年4月1日召開專家會議就檢討並精進檢查規則等 進行討論,會議結論如下: (一) 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暫無需修正。 (二) 民眾攜帶雞蛋至檢疫站檢查時,倘忘記攜帶家禽健康證明,可由檢疫 站向防疫所確認後,先予同意放行再補證。 (三) 家禽健康證明文件所載雞蛋數量,容許誤差為10%。 (四) 建請金門縣政府研議輔導轄內蛋雞場生產特色盒裝蛋,並建立溯源制 度及認證標章(示), 前開特色盒裝蛋可不需持有家禽健康證明, 即可放 行。 (五) 臺灣輸往金門之洗選蛋,倘未拆封者可免持家禽健康證明放行。 六、 調整檢查行政作業 經防檢局與防疫所共同討論,調整行政作業如下: (一) 家禽健康證明書效期, 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 每次開立1張, 增加至 10張。 (二) 民眾完成家禽健康證明書申請程序後,於運出雞蛋前可由防疫所將家禽健 康證明書傳真至檢疫站,經檢查合格後可先放行,惟家禽健康證明書(正 本)仍需後補,以完成生鮮雞蛋輸臺檢查程序。 執行概況 一、 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 防疫所111年度(截至6月30日止)受理民眾申請家禽健康證明書, 計26 戶,開立家禽健康證明書計325件,申請生鮮雞蛋量共52,718顆。 二、 加強宣導檢查措施 防檢局製作生鮮雞蛋運出金門檢查措施之貼圖, 除張貼於檢疫站(圖3)外, 也運用新媒體廣為傳播。防疫所亦積極向有飼養雞隻之金門民眾宣導,民眾 多已熟悉相關申請流程。 三、 檢查合格放行 檢疫站111 年度(截至6月30日止)檢查合格放行雞蛋計773.8公斤,平 均每月129.0公斤(如表),尤以過年節慶為高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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