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法規園地 B. 以1%甲醛溶液燻蒸至少24小時。 此外,非屬豬科動物之毛髮、鬃毛輸入智利須符合以下條件: (1)以熟石灰或硫酸鈉化學性處理。 (2)於密閉空間以甲醛溶液燻蒸至少24小時。 (3)以60-70℃水溶性洗劑進行工業化清洗。 (4)在37℃存放8天、18℃存放28天或4℃存放120天(包含運送時 間)。 3. 產品包裝過程須全程保持乾燥;以容器密封並標示包含國家、產地、 品名、數量與重量等內容。 4. 於運送途中應保持清潔並不受任何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汙染。 5. 產品須檢附來源國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之符合本措施要求之官方證明書; 證明書須包含來源國別、品名、數量與淨重。 6. 產品輸入智利時,須接受智利農業及畜牧主管機關(SAG)進行相關 的檢測,費用由輸入業者負擔。 (二) 喬治亞環境保護和農業部(MEPA)批准關於非銷售目的動物經由喬治 亞邊境海關之運輸規定,重點摘譯如下: 1. 此動物檢疫要求適用非銷售目的動物經由喬治亞邊境海關運送,且運 送過程須遵守相關檢疫規定。 2. 關於該動物身分證明文件形式與內容要求: (1)紀錄該動物的種類、品種、出生日期、飼主、性別、外觀。 (2)證書編號。 (3)飼主或代理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 (4)簽發證明文件的官方獸醫師姓名、聯絡方式與簽名。 (5)有關該動物接種狂犬病疫苗的詳細訊息。 (6)狂犬病抗體中和試驗的採血日期。 (7)除狂犬病外其他健康疾病的預防措施。 (三) 紐西蘭初級產業部通報有關含有魚類、水生甲殼類、水生軟體動物、棘 皮動物、刺細胞動物、被囊動物和環節動物等成分之水產品餌料、飼料 進口衛生標準,以符合該國生物安全性要求。重點摘譯如下: 1. 重新定義進口魚類的海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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