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6

38 法規園地 (四) 其他檢疫要求:不得附帶土壤及栽培介質、保濕材料與木質包裝材等相關規定。 (五) 檢疫處理應於輸出國檢疫機關監督下執行。 (六) 輸入人必須聲明基因改造材料之遺傳狀態(genetic status)並符合智方規定。 (七) 須進行隔離檢疫之植物,應事先取得輸入港埠檢疫機關之同意。 (八) 輸入時須經檢疫及文件審查並確認未罹染智方規定之檢疫有害生物。 (九) 如有葉、花、根或其他植物殘體如土壤等,將評定不合格。 植物產品輸銷智利前,可至以下網站確認輸入檢疫規定,或請智方輸入人洽智利植物保護機關確認 輸入檢疫規定:https://defensa.sag.gob.cl/reqmercado/consulta.asp?t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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