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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停止輸入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9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111482336號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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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
     鹿胚停止輸入」,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
     鹿胚停止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