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5

2 封面故事 111年國際間COVID-19疫情 持續嚴峻,經防檢局嚴格落實 輸出植物產品檢疫,積極爭取 日本授權防檢局自行辦理檢疫 作業,使我國突破疫情障礙, 國產鮮果實順利外銷日本,尤 以文旦外銷量93,042 公斤, 突破歷史新高。 業務報導 06 鼓勵全民來通報—植物疫情通報平台 李丹容、李昆龍 08 111 年輸日芒果、荔枝及文旦鮮果實檢疫 處理作業紀實 郭珮琪、陳俊憲 10 辦理APEC動植物電子檢疫證應用研討會 紀實 張郁靈、黃國修 13 野生動物輸出檢疫實例:搭起臺捷友誼的 橋樑─穿山甲 游品清 16 桃園機場公私協力執行非洲豬瘟邊境檢疫 管制措施 黃倩怡、林月屏 20 含肉速食麵輸出檢疫簡介 李哲文 23 高雄分局辦理石斑活魚外銷檢疫情形 方琮岫、陳峯 26 111 年8月至10月防檢局各分局輸入動植 物及其產品檢疫成果統計表 黃慶 、許家寧 專題報導 28 WTO第12屆部長會議通過之SPS宣言 王堂凱 32 天氣冷了,來吃國產羊肉吧!─認明「防 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 許至遠、周古舜、王裕順、林邑鴻、林岩 法規園地 35 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部分條文 詹逞洲 37 國際重要動物檢疫措施簡介 胡雅雯、許家寧 40 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 法修正簡介 陳世棕、洪裕堂 04 防檢局11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3 contents 75 2023 年1 月 41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九條 之二修正簡介 陳世棕、洪裕堂 42 國際重要植物檢疫規定簡介─美國對青枯病 菌第三生理小種第二生化型之輸入檢疫規定 路幼妍、王惠雯 防檢疫要聞 44 國際重要動物疫情 陳惠玫、柯沛劭 50 國際重要植物疫情 陳俊宏、陳俊憲 51 國際SPS要聞 林悅芳、廖鴻仁 54 國際組織重要會議及活動 林悅芳、廖鴻仁 57 國內防檢疫要聞 (111 年9月—111 年11月) 陸怡芬、廖美惠 科技探索 59 狹翅褐蛉應用於設施栽培作物蚜蟲管 理之技術開發 趙語衿、黃婷鈺、莊益源 交流廣場 61 赴法國參加獸醫領導力訓練活動心得 分享 亓隆祥 63 防檢疫英文:Harmonization國際標 準調和 廖鴻仁 動態報導 64 防檢局總局 65 防檢局基隆分局 67 防檢局新竹分局 69 防檢局臺中分局 71 防檢局高雄分局 動植物 季刊 目 錄

農業為國家發展的根基,維繫糧食安全供給及維護生態環境,與全民生活與福祉密 切相關。防檢局遵循農委會以提供消費者安全的農產品及提升農民所得做為施政目標, 透過健全基礎環境及提升產業競爭力之施政主軸,致力強化農產品生產安全,並配合推 動智慧農業發展及拓展農產品外銷,增加農民收益。 防檢局112年度施政項目以全球環境情勢變化、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未來業務發展 需要進行規劃,施政著重在防堵重大動植物疫病與有害生物入侵,維護農業生產安全; 精進動植物用藥管理與監測,保障民眾食的安心;提升輸出入檢疫效能,促進農產品外 銷等,歸納為三大施政目標,重點如下: 一、防控動植物疫病蟲害,維護農業生產安全 (一)精進防疫一體(One health)傳染病智慧防治技術,消弭動物和公眾健康危機; 即時監控國際重大動植物疫情,防止疫病蟲害入侵,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 (二)強化有害生物監測與診斷鑑定技術,建立風險評估與疫病監控體系,完備疫情資 料庫量能;因應氣候變遷及突發動植物疫病風險,建置動植物疫病蟲害戰情分析 平臺,落實疫情預警機制。 (三)積極推動清除豬瘟(CSF) 及羊痘,持續防堵非洲豬瘟跨境傳播,維持口蹄疫 非疫區,優化我國養畜產業及競爭力。自112年起,出生豬隻及肉豬停打 豬瘟疫苗;全國羊隻停止施打羊痘疫苗。 (四)持續精進禽流感監測,結合產業團體力量,推廣全國家禽衛生管理系統,落實生 物安全查核與輔導,即時檢測病原及撲滅,有效降低家禽產業損失。 (五)持續狂犬病疫情監測,推動全國動物醫院狂犬病預防注射資料電子化作業,加強 犬貓及人工飼養之食肉目動物狂犬病疫苗注射,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的發生。 (六)持續推動荔枝椿象、東方果實蠅與秋行軍蟲整合防治管理措施,以及推動水稻等 重大疫病蟲害共同防治,確保農糧產業健全發展。 二、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保障民眾食的安心 (一)擴大作物有害生物整合管理,辦理生物農藥、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與生物防治天 敵補助,降低化學農藥使用,確保農產品食用安全。 防檢局11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4

(二)汰除高危害風險化學農藥,建立農藥風險評估與環境監測指標,並參考國際標準 建立我國農藥分級制度,以達成化學農藥風險減半政策目標。 (三)持續推動農藥及動物用藥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實施動物用藥品再評估;提升 畜禽動物用藥監測;強化細菌抗藥性與農業用抗生素監控管理。 (四)強化動物用藥品流向追蹤管理,加強查核藥品管理;加強非法農藥及動物用藥品 查核取締。落實農藥購買實名制,精進農藥代噴制度,強化農藥使用安全,持續 推動植物醫師制度,加速立法進程。 (五)執行全國畜禽屠宰衛生檢查,應用GPS查核管理活豬、屠體及死豬流向;推動屠 宰場HACCP驗證作業,強化肉品衛生安全。 三、提升輸出入檢疫效能,促進農產品貿易 (一)因應後COVID-19時代之邊境開放,機動調整邊境檢疫管制措施,持續與各機關 合作共同把關,針對目標族群持續宣導,以及注意特定檢疫物輸入變化情形。強 化網路販售端管理與違規動植物檢疫物及農業用藥之搜尋與下架,阻絕疫病蟲害 於境外。 (二)研析國外動植物疫情資訊,關注產業及民生需求,參考國際規範,適時滾動檢討 相關檢疫規定制定因應對策,在疫病風險可控下,兼顧我國糧食安全及產業需求。 (三)研發檢疫技術及強化疫病蟲害防檢疫作為,積極諮商訂定輸出檢疫條件,開拓國 際新市場;配合政策推動外銷檢疫處理場域冷鏈設施升級,拓展優質農產品外銷; 參與多邊防檢疫規則與標準制定,以維護我國權益。 (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國際合作;配合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 (CPTPP)政策,開發建立輸入農產品有害生物鑑定、檢測技術及風險評估量能, 提升輸出入檢疫效能。 (五)持續於各國際港埠配置檢疫犬隊,執行入境旅客行李、快遞貨物及郵包檢疫偵測, 強化輸入檢疫把關。 (六)推動智慧化動植物檢疫風險管理及電子檢疫證訊息跨境交換便捷貿易。啟動檢疫雲系 統,以創新資訊科技配合雲端技術重新架構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統,提高資訊安全 並提供共用服務式之檢疫申報功能,透過大數據分析,應用於檢疫風險決策參考。 防檢局業務與民眾及產業界息息相關,針對民眾、生產者與業者的需求及反應,均 列為優先推動的業務及處理項目,為因應氣候變遷與突發動植物疫災之嚴峻挑戰,防檢 局積極培訓同仁提升專業職能,以力求創新。展望112年,秉持「便民、效率、和諧」 核心理念,兼顧產業發展及防疫檢疫需求,積極建構健全的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以守 護我國動植物健康及農產品安全。 5

6 業務報導 防檢局 植物防疫組|李丹容、李昆龍 鼓勵全民來通報—植物疫情通報 平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於民國89 年建置「植物 疫情管理資訊網」(以下簡稱疫情網),長期累積國內重要作物產區之疫情監測資 訊,為使疫情網功能隨著現今科技與時俱進,提升掌握國內植物疫情資訊效率,防 檢局於民國109 年建置「植物疫情通報平台」(網址https://phis.baphiq.gov.tw/ masterpage-1),並於111年4月1日開放使用,期望透過全民協助的力量,強化防 控植物疫病蟲害,維護農業生產安全,落實全國防疫一體。 通報方式與案件處理程序 通報平台採用響應式網頁 設計,使用者通報時可透過手 機、平板等行動裝置瀏覽及輸 入資訊,進入平台後,依據通 報三步驟(圖1),點選通報 管道,再選擇欲通報之有害生 物,填寫並送出通報資訊。目 前平台通報管道分為兩種,一 種為植物疫情通報,提供民眾 通報特定或造成作物重大疫災 之不特定植物有害生物;另一 種為紅火蟻通報,提供民眾通 報紅火蟻。 有關提供全民參與的植物疫情通報,分為特定通報對象及其他植物有害生物通 報管道(圖2)。針對造成作物重大疫災但無法確定由何種植物有害生物引起之案 ■ 圖1 平台線上通報植物疫情

7 件,可選擇其他植物有害生 物通報口進行通報;而特定 通報對象如龍眼雞等有害生 物,其通報管道經防檢局評 估有請全民協助蒐集生物分 布、危害情形等資訊之必要 性時,於發布該有害生物通 報訊息時同步開放。 每個特定有害生物通報 管道皆放置該有害生物之生 物特徵圖片,協助民眾比對特 徵,有助提升通報之正確率。 以龍眼雞為例,未於通報口 設置圖片時,與龍眼雞外型相似之渡邊氏東方蠟蟬偶有被民眾通報的情形,設置圖片 後未曾接獲誤認之通報案件。 疫情管理機制 民眾於平台送出之通報資訊,由防檢局平台管理員檢視並將有效通報之案件提 供予防檢局防疫人員依「植物有害生物通報及管理作業要點」評估是否啟動損害調 查、執行防治管理及風險溝通等作業之程序,倘案件確認需啟動調查、鑑定或防治 等工作,由防檢局防疫人員籌組執行團隊及調配防疫資源事宜。 執行團隊的組成因案件專業領域、執行範圍、處理措施之不同需求,其人員可 來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學術機關或民間團體等,執行團隊將執行結果透過平台 系統回報,最後由防檢局確認案件是否結案或重啟調查。民眾完成通報後,可透過 平台通報案件線上查詢功能,輸入案件編號可查詢處理進度。 結語 植物疫情通報平台,除了有通報功能外,平台設置「關於本站」、「常見問答」, 民眾倘有植物病蟲害診斷服務方面需求可查詢植物診斷諮詢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069-880,依語音提示選擇欲轉接之診斷服務站並諮詢專業人員以獲得解答。未來 防檢局亦將力求平台更符合民眾及防疫人員的需求,結合公眾力量協助防疫工作, 共同維護國內農作物健康及生產環境安全。 ■ 圖2 選擇特定通報對象或其他植物有害生物進行通報

8 業務報導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郭珮琪、陳俊憲 111年輸日芒果、荔枝及文旦 鮮果實檢疫處理作業紀實 因我國為東方果實蠅及瓜實蠅疫區,國產鮮果實輸往日本須依其規定由該國派員來臺 會同防檢局進行檢疫殺蟲處理與輸出檢疫。109年春季起全球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各國檢疫人員出入境受限,使我國優質水果一度可能無法如期輸 銷日本。經防檢局主動溝通爭取,終獲日本同意授權我方自行辦理芒果、荔枝及文旦 等鮮果實輸出檢疫作業,協助農民維持重要經濟來源。 夏季芒果及荔枝鮮果實輸日檢疫處理作業 111年夏季芒果及荔枝鮮果實經日本同意授權我方自行辦理檢疫處理及輸出檢 疫作業,防檢局積極整備相關配套作業,邀請專家分赴各蒸熱處理場進行作業人員 選果教育訓練,宣導業者落實田間果實蠅防治及採收後防護工作,防檢局臺中及高 雄分局完成相關前置檢查作業後督導臺中豐原蒸熱場、臺南玉井蒸熱場、臺南楠西 蒸熱場及高雄小港蒸熱場執行檢疫處理及辦理輸出檢疫。並由防檢局每日即時傳送 輸日鮮果實相關檢疫處理資料及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影本予日本農林水產省窗口, 經日方回復確認文件無誤後始裝運出貨。 本期經檢疫合格外銷日本鮮果實處理量包括芒果522,874 公斤、荔枝 134,385.5 公斤,計657,259.5 公斤,出口量較110 年同期(1,032,641 公斤)減 少原因係本年氣候異常,外銷鮮果實產量減少所致。

9 秋季文旦鮮果實輸日檢疫處理作業 COVID-19 疫情嚴峻,經防檢局積極向日本爭取,再度同意授權我方於8 月 12日至10月5日自行辦理111年秋季輸日文旦檢疫作業。防檢局高雄分局督導小 港處理場辦理輸日鮮果實冷藏檢疫處理業務,於8月17日至18日完成溫度校正、 空庫運轉及包裝場檢查,8月22日及9月5日完成包裝場消毒,8月24日正式開 始商業運轉至10月5日結束;經檢疫合格輸日文旦計3批,35,814公斤,為該場 首次辦理文旦輸日作業。防檢局臺中分局則於8月12日至15日派員赴豐原場檢視 及測試包裝場區冷藏處理設施設備等,完成相關前置作業;8月20 日正式開始商 業運轉至9月30日結束;經檢疫合格輸日文旦計3批,57,228公斤。 統計本期輸日文旦經檢疫合格者計6批,93,042公斤,較110年同期(45,354 公斤)增加105%,並創輸日文旦歷史新高。 結語 111 年國際間COVID-19 疫情持續嚴峻,經防檢局嚴格落實輸出植物產品檢 疫,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以兼顧作業人員權益及安全,積極爭取日本授權防檢局自 行辦理檢疫作業,使國產鮮果實順利外銷日本,且各項鮮果實抵日後皆順利通關。 尤以文旦外銷量更突破歷史新高,為我國優質文旦拓展外銷市場奠定基礎,提升我 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 我方檢疫人員經日本授權執行文旦輸出檢疫

10 業務報導 本研討會獲得APEC部分 經費補助,並為因應COVID-19 疫情,採線上視訊會議方式舉 行。本國際研討會辦理完竣後, 成果豐碩且廣獲正面評價,為 使研討會成果及未來展望為各國 廣泛週知並凝聚國際共識,防檢 局並於11 月9 日WTO/SPS 委 員會第84 次例會議程項目「資 訊分享」進行報告(WTO通知 文 件G/SPS/GEN/2066), 向 WTO會員分享研討會成果。 研討會辦理情形 本研討會分為5 個主題, 共計144 人報名參加,分別來 自14 個APEC經濟體,包含: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張郁靈、黃國修 辦理APEC動植物電子檢疫證 應用研討會紀實 防檢局於111 年10 月13 日及14 日之兩日上午主辦「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動植物電子檢疫證應用研討會(APEC Workshop on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Veterinary and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就全球及亞太區域動植物電子檢疫證明 書系統之開發、應用經驗與優缺點、相關替代性措施,以及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等各 種面向,與APEC各經濟體進行經驗分享及廣泛討論,以改善並提升農產品跨境貿易 運作之效率及效益。 ■ 圖1 本研討會部分APEC經濟體與會人員參與情形

11 澳大利亞、加拿大、智利、 香港、日本、馬來西亞、 墨西哥、紐西蘭、俄羅斯、 新加坡、泰國、美國、越 南與我國(圖1)。 研討會首日由防檢局 鄒慧娟副局長、APEC農業 技術合作工作小組主席張 淑賢博士及APEC秘書處 Teddy Pavon 先生開場致 詞(圖2),並針對「SPS 電子檢疫證簡介」及「電 子檢疫證應用─政府與企 業視角」2 項主題,邀請 世界貿易組織(WTO)、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聯合國亞太地 區無紙化貿易及運輸專家 網絡(UNNExT)及德國國 際合作機構(GIZ)等相關 國際組織代表人員及專家, 說明全球及亞太區域雙邊 或多邊動植物電子檢疫證 之開發運用,並由澳大利 亞、日本、泰國及我國(關 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報告電子檢疫證系統之具體建置或應用經驗。 次日為「電子檢疫證替代措施經驗分享」、「APEC經濟體報告」及「未來發展 及建議」等3項主題,首先由防檢局黃國修科長簡報我國COVID-19疫情期間採行 檢疫證安全補強替代措施,並強調擴大國際植物保護公約電子植物檢疫證系統(IPPC ePhyto)使用範圍及其參與經濟體之重要性(圖3);續由澳大利亞、智利、馬來 西亞、墨西哥、紐西蘭與美國等6經濟體分享其電子檢疫證系統建置及應用發展情 形,並由WTO秘書處、全球貿易促進聯盟(GATF)就動植物電子檢疫證未來展望 及合作提出建議。最後由中央研究院張靜貞教授、張淑賢博士及本次研討會計畫總監 (Project Overseer)防檢局廖鴻仁科長閉幕致詞。 ■ 圖3 防檢局黃國修科長簡報我國COVID-19疫情期間採行檢疫證安 全補強替代措施,及於WTO/SPS委員會第84次例會報告 ■ 圖2 防檢局鄒慧娟副局長(左上)、APEC秘書處Teddy Pavon 先 生(右上)、APEC農業技術合作工作小組主席張淑賢博士(左 下)、本研討會計畫總監防檢局廖鴻仁科長(中下)及中央研究 院張靜貞教授(右下)致詞情形

12 業務報導 研討會主要結論 一、與會人員均認為採用電子檢疫證具有促進農產品國際貿易更安全、快速及經濟 之優點,且有助解決糧食損失及浪費問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促進更大的公 平與性別包容性,呼籲各經濟體就電子檢疫證之應用宜保持密切合作,進一步 順暢農產品國際貿易。 二、檢疫證數位化措施亦有助落實《APEC邁向2030年的糧食安全路徑圖》,以 建立開放、公平、透明、高成效、永續及有抵禦災害能力之糧食體系,我國並 將持續與APEC經濟體合作,充分發揮促進亞太區域繁榮推動者之潛力。 三、目前雖有18個APEC經濟體同時為IPPC會員,惟僅其中10個經濟體藉由 ePhyto Hub交換電子植物檢疫證,且鑒於電子植物檢疫證方案(IPPC ePhyto Solution)已嘗試使用於非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其他文件交換,相關使用範圍及參 與經濟體(包括我國等非IPPC會員)應予擴大,以免除各國間尚須洽談雙邊使 用協定之成本。 四、為促進動物產品國際貿易及提升檢疫效能,多邊動物電子檢疫證系統及相關格 式標準仍有研討建置之必要。 五、COVID-19疫情期間多國採行之紙本檢疫證替代措施(採一般紙列印,並可透 過QR Code或官方網站進行驗證者),各經濟體可訂定安全措施以防止重複 使用,且此替代措施對於無法採用電子檢疫證系統之經濟體亦為一可行作法。 結語 身為國際社會一分子,防檢局非常榮幸代表我國主辦本次研討會,與APEC主 要學術與決策機構代表及相關國際組織專家共同討論與經驗分享,相信將有助於世 界各國在雙邊、區域及多邊架構下拓展動植物電子檢疫證系統的運用,除可提升農 產貿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減少相關動植檢疫措施對貿易的影響外,並可促進 全球貿易行為更加穩固。展望未來,我國將與APEC各經濟體共同努力建立「開 放、公平、透明、高成效、永續性及有適應力的APEC糧食系統(an open, fair, transparent, productive, sustainable and resilient APEC food system)」,藉此 應用改善農產貿易運作效益,將有助於推動全球貿易邁向更安全(safer)、更快速 (faster)及更經濟(cheaper)之方向邁進。

13 穿山甲簡介 穿山甲(Pangolin)原文一詞為馬來西亞方言中意指可捲成球狀的動物,其分 類屬穿山甲科(Manidae)鱗甲目(Pholidota),全世界現存 3 屬 8 種,主要分 佈於亞洲和非洲的熱帶及亞熱帶等地區。除臉、腹、四肢內側和腳底外,其餘全身 佈滿鱗片,也因為如此奇特的外貌,讓古代人誤以為穿山甲是一種會走路的魚,所 以又稱穿山甲為鯪鯉。臺灣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pentadactyla)屬於中華 穿山甲的分支,為臺灣特有亞種,晝伏夜出、主食白蟻,大約 2 歲即達性成熟,主 要發情季節為 11 月至 2 月期間的單胎生, 1 歲以前仔獸會扒在母獸的尾巴上,猶 如搭便車般的隨處移動模樣十分討喜逗趣。 由於許多國家因為食 藥同源深植人心的文化緣 故,認為穿山甲外自皮革、 鱗片內至血液至骨肉,全身 無一處不是寶,使得穿山甲 成為世上被走私買賣數量 最多的哺乳動物。更因為 過度獵捕、非法走私及棲地 改變等種種因素導致野外的 穿甲數量銳減,使得瀕臨絕 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ITES)於 2016 年將穿 山甲保育等級提升為附錄一 的瀕危物種之一。 防檢局 基隆分局|游品清 野生動物輸出檢疫實例:搭起 臺捷友誼的橋樑─穿山甲 ■ 圖1 起運前24小時內之臨場檢疫及健康檢查─「潤喉糖」(雌)

14 業務報導 ■ 圖2 起運前24小時內之臨場檢疫及健康檢查─ 「果寶」(雄) 交流緣起 捷 克 布 拉 格 市 長 賀 吉 普(Zdeněk Hřib)曾在 2019 年造訪臺灣時曾述 及穿山甲像是個會移動的「巨大的松 果」,並向臺北市立動物園提議外派一 對「俊男美女」遠赴他國,好讓捷克 能繼德國萊比錫(Leipzig)動物園之 後,成為歐洲第二個讓民眾能一睹穿 山甲本尊風采的動物園。更期望能透 過這樣的交流,有效地傳遞穿山甲在 生物界的重要性,使得原先在野外面 臨生存危險的族群,藉由穿山甲夫婦 跨越原生地遠赴奇異國度孕育新生命, 促成另一個保育及延續物種的使命。 本次雀屏中選的外派「俊男美女」 分別為 2020 年生的小鮮肉「果寶」和 2017 年生的輕熟女「潤喉糖」,即使 兩者都是經由臺北市動物園人工圈養 長大的個體,但潤喉糖於 2021 年誕下 「糖鳳」後即具足先天育幼本能,母 性相當良好。 輸捷克檢疫規定簡介 依捷克入境檢疫規定,穿山甲除 須具備臺灣主管機關簽署之輸出檢疫 證明之外,另應附加第三國赴捷克之動 物健康證明(Animal health certificate for the entry of Pangolins from third countries to the Czech Republic), 上列證明文件須記載事項如下: 一、輸出前 12 個月所圈養之設施及 其半徑 30 公里內,無動物罹染 ■ 圖3 臨場檢疫「潤喉糖」(雌)─將尾巴舉起頭部 朝下時可見腹側構造依序分別為1、線體, 2、肛門,3、外生殖器等 ■ 圖4 臨場檢疫「果寶」(雄)─將尾部朝地面時, 可見腹側構造依序分別為1、外生殖器,2、 肛門,3、線體等

15 ■ 圖5 臨場檢疫疫果寶(雄)─比對晶片號碼與 所附文件資訊是否相符 ■ 圖6 潤喉糖2021年誕下幼仔「糖鳳(雌)」, 天然呆萌樣十分惹人憐愛 分枝桿菌結核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 二、動物需來自有獸醫監督並經主管機關 核定之設施且於起運前在同處所飼養 超過 6 個月以上。 三、動物非源自市場交易且未罹染具毀滅 生態之疾病。 四、裝載前 24 小時經檢查無狂犬病或其 他疾病之臨床症狀且未與其他健康功 能低下之動物接觸。 五、出發前 30 日內實施內、外寄生蟲檢 查。 六、運輸籠具於出發前經適當清潔及消毒。 由於穿山甲屬於CITES 附錄一之野 生動物,輸出前除須向農委會林務局申請 核發「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同意文 件」;此外,也必需檢附起運國及目的地 國之CITES許可文件。 結語 布拉格市長賀吉普日前宣布「潤喉糖」 有喜,預產期是 111 年12 月中到112 年 1 月中,如果一切順利,將會是歐洲第一個出生的臺灣穿山甲寶寶!接下來布拉格 動物園將會向專家和臺北市立動物園諮詢穿山甲懷孕方面的照護問題,讓我們期待 新生命的來臨,也讓世人共同見證臺灣從過去年出口 6 萬張穿山甲皮革,到成為守 護、救傷及照養穿山甲的保育模範生。我們更欣見「果寶」及「潤喉糖」在當地開 枝散葉,成功孕育下一代盔甲精靈寶寶,更成功拓展雙邊外交,實在功不可沒,再 次為「果寶」及「潤喉糖」的成就喝采。

107 年8 月中國大陸通報其首例非 洲豬瘟疫情,並迅速蔓延,鄰近各國亦 陸續淪陷。我國與中國大陸、韓國及東 南亞各國交流頻繁,病毒隨時可能經由 旅客違規攜帶或其他管道走私肉品進入 我國,恐將重創養豬產業,造成嚴重經 濟損失。桃園國際機場為國內旅客及空 運貨物運量最大的機場,也是動植物疫 病蟲害入侵風險最高的管道,防檢局新 竹分局為防堵非洲豬瘟及其他動植物疫 病蟲害,積極與桃園國際機場相關邊境 管制單位協力合作,以期阻斷病原各種 入侵路徑,分別說明如下: 一、入境旅客 (一)手提行李檢查 根據交通部統計,桃園國際機場全 年入境旅客正常流量約2,300 萬人次。 為有效減低旅客違規攜帶肉類產品引入 非洲豬瘟風險,108年1月16日起奉行政院蘇貞昌院長諭示,就高風險地區(近3 年曾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及其周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入境旅客100%實施手提行 李檢查,初期由內政部警政署提供警力支援,並由內政部航空警察局(以下簡稱航 警局)協助緊急採購X光檢查儀。規劃初始,新竹分局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 16 業務報導 防檢局 新竹分局|黃倩怡、林月屏 桃園機場公私協力執行 非洲豬瘟邊境檢疫管制措施 ■ 圖1 手檢區分流通道 ■ 圖2 協勤保全人員執行旅客手提行李檢查

司(以下簡稱桃機公司)研商擬定旅客動線 分流(圖1)、X光檢查儀配置及各項宣導 標示。108 年8 月起新竹分局全面接管手提 行李檢查,委託保全公司協勤人力執行檢查 工作,並嚴加監督(圖2)。執行方式係按 防檢局評估指定之非洲豬瘟高風險國家(地 區)名單,以「檢疫識別卡」及現場劃設紅、 綠線方式分流入境旅客,來自高風險國家 (地區)的旅客不發給識別卡,一律須通過 X光儀檢區接受手提行李檢查;其他旅客則 協調由航空公司於旅客下機時發給識別卡, 免通過X光儀檢區,惟其行李仍由檢疫犬隊 及海關執行檢查。 於X光儀檢區查獲之動物或植物檢疫物(如肉類、種子、新鮮蔬菜及水果等), 均輔導旅客拋棄,111年迄10月31日止,已截獲2,001公斤動物檢疫物及3,079 公斤植物檢疫物。同時,亦要求協勤保全人員提醒旅客留意其託運行李有無盛裝檢 疫物,如有應自行丟棄於農產品棄置箱(圖3),或主動至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 疫,避免受罰。 (二)託運行李檢查 入境旅客託運行李由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以下簡稱臺北關)及航警局共同執 行X光儀檢,如發現行李內疑似夾帶肉類產品、新鮮蔬菜及水果等動植物檢疫物, 則加以註記,如旅客未主動申報而逕擇海關綠線檯出關,臺北關關員將加以攔查, 查獲檢疫物移送新竹分局動植物檢疫櫃檯處理,以共同防堵違規檢疫物入境。111 年迄10月31日止,已查獲282件動物檢疫違規案件及447件植物檢疫違規案件, 其中來自非洲豬瘟高風險國家(地區)之豬肉類產品由新竹分局採樣送實驗室檢測 非洲豬瘟病毒核酸,並將檢測結果回饋予航警局。 (三)檢疫犬隊 目前檢疫犬隊配置28隻檢疫犬於桃園機場,輪值於行李轉盤區執行託運行李 及手提行李偵測(圖4)。如發現動植物檢疫物則輔導旅客主動拋棄或向動植物檢 疫櫃檯申請檢疫,111年迄10月31日止,已截獲342.58公斤動物檢疫物及2,136 公斤植物檢疫物。檢疫犬隊依照風險分析系統評估結果,掌握高風險航班執行偵 測,尤其針對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比例偏高之越南航班,檢疫犬隊機動調整工作時 17 ■ 圖3 農畜產品棄置箱

18 業務報導 段,以期全面覆蓋檢查越南入境航班。 此外,如於已通過手提行李檢查之旅客手提行李再查獲檢疫物,則將資訊即時 反饋予協勤保全人員,以持續提升手提行李檢查之精準度。 (四)其他協助事項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以下簡稱國境事務大隊)於入境證照查驗時,倘 發現防檢局造冊列管之境外畜牧相關業者或曾造 訪國外畜牧場等高風險人士,即通知新竹分局引 導至動植物檢疫櫃檯清洗消毒手部及鞋底,並提 供「返家後應立即沐浴更衣、一週內勿進入國內 牧場」等衛教宣導。另108年1月25日起實施「自 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地區)違規攜帶 豬肉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元(含以上)外來 人口,未繳交罰鍰者拒絕入境」措施,該等遭拒 絕入境人員亦由國境事務大隊協助遣返事宜。 為減少外籍移工因不諳我國法令,違規攜帶 動植物檢疫物致遭高額罰款甚至遣返,勞動部協 助於移工通關前進行宣導,輔導主動拋棄違規檢 疫物。此外,為加強旅客宣導,新竹分局除於農 產品棄置箱、手提行李儀檢區及動植物檢疫櫃檯 設置宣導多國語言看板、海報、影片播放外(圖 5),亦獲桃機公司協助播放宣導影片及於行李 ■ 圖4 檢疫犬隊執行行李偵測 ■ 圖5 通關前提醒三角看板

19 轉盤放置大型看板與大聲 公,提醒旅客主動申報, 避免受罰。國境事務大隊 協助於證照查驗區張貼海 報,並於證照查驗櫃檯上 方LED看板協助播放「注 意!含肉(月餅或肉腸) 或蔬果製品,請至6 號行 李轉盤旁檢疫檯申報,避 免高額罰緩或遣返」(圖 6)等中英文宣導文字。臺 北關亦協助於紅綠線檯入口處擺設三角看板,再次提醒旅客主動申報。 二、 空運快遞貨物 空運快遞貨物亦由臺北關及航警局共同執行X光儀檢,如發現疑似違規檢疫 物,則予以扣押並通知新竹分局會同查驗。確認為檢疫物時由新竹分局派員消毒密 封後,暫存於臺北關監管之扣押倉,臺北關則將全案移送新竹分局辦理刑事移送或 行政裁處程序。至於檢疫物之處理,除臺北關既有針對已完成沒入或沒收程序物品 之定期銷燬機制外,新竹分局另與臺北關協商議定針對易腐檢疫物之快速銷燬機 制,係由倉儲業者提送擬銷燬檢疫物清單向臺北關提出申請,經倉儲業者、臺北關 及新竹分局會同清點後,同意倉儲業者於新竹分局監督下自行銷燬。此種機制不受 政府經費限制且實屬三贏,新竹分局贏在快速滅除檢疫風險,臺北關贏在減輕監管 及定期銷燬之負擔,倉儲業者則贏在節省倉容及改善倉儲環境,經實施一年多來頗 受業者歡迎。另外,財政部關務署自111 年4 月1 日起全面取消併袋通關,臺北 關表示此一措施使得快遞貨物X光儀檢成像更為清晰,違規貨品不易遁形,業者心 存警惕,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案件數有明顯減少之趨勢。 在桃園機場,非洲豬瘟邊境檢疫管制雖是新竹分局的職責,但仍須其他公私部 門的協助。公部門方面,有守護國境四防線—CIQS,包括臺北關(Customs)、國 境事務大隊(Immigration)、新竹分局(Quarantine)、航警局(Security)、勞 動部及桃機公司等;私部門部分,包括受新竹分局委託執行入境旅客手提行李檢查 之保全公司、各航空公司等,形成堅實檢疫防線,除有效防堵非洲豬瘟,維持我國 為非疫區外,亦降低其他動植物疫病蟲害入侵風險,守護臺灣農畜產業生產安全。 ■ 圖6 國境事務大隊警示跑馬燈

20 業務報導 防檢局 臺中分局|李哲文 含肉速食麵輸出檢疫簡介 含肉速食麵因價廉、易得、好保存且口味豐富,一直深受大眾喜愛,尤其是旅 居海外的異鄉遊子,對於家鄉製造、風味濃厚,含牛肉與豬肉的速食麵,需求逐年 提高。速食麵雖經高度加工處理,惟因其內所含肉類種類與樣態極多且加工處理程 度不同,可能有動物疾病傳播之風險,因此世界各國對擬輸入該國之產品,均訂定 不同之檢疫要求,以防止動物傳染病之入侵。 108年迄今我國輸出含肉速食麵案件數 108 年至111 年9 月以來防檢局所屬分局 受理含肉速食麵輸出檢疫案件數共計有731批, 合計2,507 噸,我國生產的含肉速食麵主要輸 出至澳大利亞(83%),韓國(9%)、新加坡 (7%)及紐西蘭(1%)亦有少量輸出(圖1); 依種類來分,含牛肉類佔60.2%為最大宗,含 豬肉類佔33.8%次之,含禽肉類6%再次。 速食麵之組成、製程與其檢疫風險 含肉調理包、調味油包、乾燥調味粉包及 麵體組成之速食麵,為方便長期室溫儲存避免腐 壞,各項組成多經高溫或脫水處理,其製程與檢 疫風險分述如下: 一、含肉調理包(Retort Pouch)之主成分為疫病傳播高風險之禽畜肉,各國均要 求經高溫高壓處理以降低風險。廠商依配方進行肉品燉煮後,再經由機器進行 密封包裝,包裝袋上須打印製造日期及工廠編號,完成後送進高溫滅菌釜中進 行殺菌(圖2),鍋爐溫度需達到120℃以上持續30 分鐘,通常會進行2-3 次重複殺菌流程以確保F0值達2.8以上,徹底殺滅病原生物。 ■ 圖1 108年至111年9月含肉速食麵 出口國家百分比

21 二、調味油包係廠商依配方先將牛油、 精製豬油及棕櫚油等油脂放進爌料 鍋中均勻攪拌並加熱至120℃達30 分鐘後,再放入五香粉、醬油及砂 糖等佐料後進行攪拌,最後放進辣 椒粉及爌料粉攪拌均勻後約20分鐘 完成製作,並於爌料鍋中放置溫度 探針以記錄加熱溫度及時間。為確 保精煉後之動物油脂未遭受汙染, 輸入國多要求調味油包成品中不含 可視肉塊以降低檢疫風險。 三、調味粉包主成分為食鹽、脫水蔬菜、 味素、香菜粉、辣椒粉、萃取物、 水解物、精煉物、風味劑及室溫保 存之肉類精粉等,檢疫風險極低。 四、麵體由麵粉製成,經醒麵、延壓、 切絲、製波後進行蒸煮裁切,再將 麵體進行乾燥,大多以油炸方式使 水分含量降至10%以下,便於室溫 下保存,無檢疫風險。 輸出檢疫流程 依各國檢疫條件要求,經加工可供 人食用之含肉速食麵,需檢附防檢局各 分局簽發之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以 下簡稱檢疫證)方得輸入。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與防檢局共同 召開「研商開立加工食品輸出證明文件協調會議」決議之開證原則,加註事項屬食 品衛生例如原料來源與成分、加工製程溫度與F0值、包裝方式及衛生法規條件等 事項,由食藥署查核並開立「加工衛生證明」,廠商須檢附效期內之加工衛生證明, 供防檢局據以開立加註事項;其餘有關原料來源國或生產國動物疫情、來源牧場與 狀態及屠宰檢查相關事項等屬獸醫證明事項等由防檢局所屬分局依查核結果加註 之。因此廠商向分局提出輸出檢疫作業申請時,需事先完成食藥署加工衛生查驗並 取得所核發之加工衛生證明,檢附商業發票、包裝明細、輸入許可及其他加註事項 ■ 圖2 含肉調理包於大型鍋爐加熱滅菌,並標示 有製造日期及工廠編號 ■ 圖3 執行臨場檢疫核對產品資訊

22 業務報導 所需佐證資料後再向分局申報檢疫。分局受理案件後,派員執行臨場檢疫(圖3), 確認原料肉來源國或我國疫情狀態、屠宰日期與檢查相關資訊、產品品名、成分、 製造日期及工廠編號等均符合各輸入國檢疫條件要求,方簽發檢疫證。 各國檢疫條件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6條規定「經輸入國主管機關要求檢附我國 之動物檢疫證明書」之動物產品,須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檢疫合格並核發輸出動 物檢疫證明書後,始得輸出。因此,輸出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輸出檢疫時,應依規定 提出記載輸入國政府有需要動物檢疫證明書之文件。經蒐集與歸納,各國檢疫條件 中,共同之加註事項包含敘明產品含或不含動物性成分、含肉調理包需經加熱且F0 值達2.8 以上、牛肉 或牛油須來自澳大利 亞、產品須適於供人 食用、產品包裝上須 標示工廠編號及製造 日期等,常見輸入國 檢疫規定依國別彙整 如附表,有意拓展前 述各國海外市場之廠 商,可據此先行檢 視產品成分與加工製 程,評估外銷之可行 性。 結語 含肉速食麵隨著我國食品加工與包裝技術之進步,種類與樣態亦趨多元,有意 拓展海外市場之廠商,應先洽詢輸入國檢疫條件,檢視產品成分與加工製程符合後, 向食藥署提出工廠查核及核發加工衛生證明文件,於備齊相關文件後,向防檢局各 分局提出輸出檢疫之申請。由於輸入國檢疫條件常因產品類別不同而有差異,臺中 分局將秉持為民服務之精神,輔導與協助廠商符合輸入國檢疫要求,使含肉速食麵 順利輸銷至世界各國。 表 含肉速食麵常見輸入國檢疫規定彙整表

23 防檢局 高雄分局|方琮岫、陳峯 高雄分局辦理石斑活魚外銷 檢疫情形 輸出檢疫條件簡介 在輸出魚苗檢疫方面,110 年輸出案共73 件,以輸往越南為大宗,亦有輸往 中國、馬來西亞、日本及泰國等國家,魚種以珍珠龍膽(龍虎斑)與龍膽石斑為 主(圖1)。依據輸入國疾病檢測項目規定,由檢疫人員進行採樣送至農委會家 畜衛生試驗所做檢測,例如輸往越南之石斑魚苗除了檢測嘉魶虹彩病毒(Red Sea Bream Iridoviral Disease, RSIVD)外,另規定以qPCR方式檢驗神經壞死病毒(Viral Nervous Necrosis, VNN),而業者亦必須列於輸銷越南水產種苗養殖場名單內。 輸入國未有規範者,即依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水生動物衛生法典規定辦理。 活石斑成魚輸出檢疫案皆落在防檢局高雄分局轄區,110年共計371件,全數以 活魚運搬船方式載送輸往中國(圖2),魚種以龍虎斑、龍膽、點帶石斑(青斑)為 主,另有細點石斑(藍瓜斑)、藍身大石斑、棕點石斑等。檢疫時檢疫人員須核對「縣 市政府核發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輸 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合格登錄名單」、「海 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產地證明書」、「漁 船運搬養殖活魚裝卸清單」等文件,若該批貨 品未檢測RSIVD及VNN,則另檢附相關文件證 明。經臨場檢疫確認其品種、外觀無異樣、無 酸腐氣味,及魚體活動力後,核發輸出動物產 品檢疫證明書並加註「該批魚適合人類消費」。 臺灣石斑魚的主要產地為屏東、高雄與臺南,年產量約1 萬7 千噸,主要產區為屏東 佔39%、高雄27%及臺南24%。石斑魚外銷比例佔總產量近約4成,110年外銷6,681 公噸,中國占外銷總量約90%以上,其他依序為香港、美國、日本、越南、泰國、南非、 澳大利亞與加拿大等國家。 ■ 圖1 石斑魚苗養殖情形

24 業務報導 ■ 圖2 輸往中國之活石斑成魚以活魚運搬船為 主要輸出方式 ■ 圖3 以貨運方式輸出之石斑魚,檢疫人員至現場 查看魚體情形 111 年新增活石斑魚輸往加拿大,依據加國食品檢驗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規定,輸入石斑魚屬須事先申請輸入許可,並於出口前 對RSIVD進行檢疫。我國與加國已議定動物檢疫證明書樣張,明定來源魚場須由我 國官方依WOAH水生動物衛生法典規定完成監測及管理。若未完成監測者,則該 批活魚輸出前需由家畜衛生試驗所檢測,確認為陰性。另須符合來源魚場於輸出前 3 個月內未發生不明原因的發病或死亡、該動物在輸出前72小時無臨床病徵、無 可見的外寄生蟲和中間宿主、該批活魚的飼料不含對特定疾病具感受性的動物性成 份等條件。 香港為我國石斑外銷量位居第2的國家(地區),依據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進 口及出口動物、禽鳥及動物產品指引」,水生動物輸入香港時毋須檢附輸出國動物 檢疫證明書。輸往美國方面,依據最新規定石斑魚種非屬美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所列之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輸美時無動物檢疫相關規範。輸往日本方面,我 國產活石斑魚,毋須檢附動物檢疫證明書及衛生證明書。其他個別國家例如紐西蘭 並未准許觀賞魚(ornamental fish)以外之活魚進口;輸韓國毋須檢附動物檢疫證 明書,惟貨品抵達韓國港口後須進行有無疫病之相關檢疫,並進行動物用藥殘留等 食品衛生相關查驗,另輸韓之養殖場須先向韓國辦理海外製造廠登錄,且須已被列

25 入韓國食品基準暨 規格之可用於食品 原料目錄內,其中 龍虎斑目前未列於 該目錄,無法輸銷 韓國,如欲輸銷龍 虎斑須韓國進口商 向韓國主管單位申 請暫時性原料認證。 (表) 特殊運送類型 石斑魚除以空運和活魚運搬船之方式輸出外,另有業者開發海運貨櫃之運輸方 式,此乃先將貨櫃內部改造,裝上數個水槽並加掛數支液態氧氣鋼瓶供氧。該公司 因香港官方不定期抽檢需求,特別向防檢局申請檢疫(圖3),經多方協調後,由 漁業署負責核發魚貨來源及數量之同意函,再由防檢局逐批核對該函並派員臨場檢 疫,檢疫合格者核發「輸出動物檢疫卡」並加註 適合人類消費(食用)(圖4)。以此模式辦理 檢疫作業截至111年10月31日為止,已計檢疫 5次,每次一貨櫃、總計27,700公斤。以貨櫃運 送活魚模式,雖然成本較高,但因貨櫃海運船體 大,運輸過程較穩,且不像運搬船有其航線限制, 貨櫃運送可適用於鄰近航線國家,例如日本、菲 律賓及新加坡等,大幅提升業者經濟效益。 結語 自111年6月13日起中國大陸全面暫停我國石斑魚輸入後,漁業署已預告《漁 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以強化漁船運搬養殖活魚作業管理流程及運搬 養殖活魚的可追溯性,其中最大的改變除加強確認來源外,就是建立外銷運搬養殖活 魚的運搬業者與養殖漁民共同封緘留樣及抽樣檢驗機制。而農委會除透過兩岸防檢疫 平臺持續與陸方溝通之外,強化海外市場拓銷,例如加拿大、美國、歐盟等潛力市場, 輔導業者合作拓展。防檢局亦持續配合農委會指示,全力協助石斑魚業者輸出,輔導 銷往其它國際市場,高雄分局每年均派員參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之「外銷水產品 業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檢疫人員對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之相關專業知識。 型態 核可名單內 輸入許可 檢疫證 檢測疾病 備註 越南 魚苗 ○ - ○ ○ 中國 成魚 ○ ○ ○ ○ 加拿大 成魚 - ○ ○ ○ 韓國 成魚 ○ - - - 食用石斑魚 香港 成魚 - - - - 紐西蘭 成魚 活魚僅限觀賞魚輸入 美國 成魚 非屬動物應施檢疫品目 日本 成魚 非屬輸日方現行水生動物管制魚種及疾病之感受性物種 註: - 表不需要該項文件或檢測 表 目前活石斑魚輸出主要國家之檢疫條件 ■ 圖4 檢疫卡樣式

26 業務報導 111年8月至10月防檢局各分 局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成 果統計表 111年8月輸入檢疫成果統計表 報表產生日期:2022/9/30 項目 檢疫合格數量 檢疫不合格數量 檢疫總數 動物及其產品 植物及其產品 動物及其產品 植物及其產品 動 物 及 其產品 植 物 及 其產品 合計 案 件 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批次) 案件數 (批次) 案件數 (批次) 基隆分局 1473 25,956,101.19 1,619 216,351,263 8 118906.26 18 293,353 1,481 9,208 1,637 4,690 3,118 13,898 新竹分局 1323 2,487,269.85 3,098 19,669,154 11 421.6869 25 888 1,334 6,303 3,123 7,291 4,457 13,594 臺中分局 296 11,644,849 968 400,957,333 3 27,245 3 198,259 299 1368 971 2,015 1,270 3,383 高雄分局 1795 68,386,013 3,817 528,564,785 9 33,847 15 303,090 1,804 4,631 3,832 6,592 5,636 11,223 小計 4,887 108,474,233 9,502 1,165,542,534 31 93,427 61 795,590 4,918 21,510 9,563 20,588 14,481 42,098 合計 (件/公斤) 14,389/1,274,016,766.88 92/889,016.59 總計 (件/公斤) 14,481/1,274,905,783.47 說明: 一、 依輸入國家地區統計,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美國16件,日本3件,中國、丹麥、越南、印尼、西班牙、波蘭、英國、泰 國、祕魯、馬來西亞、德國、澳大利亞各1件;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荷蘭10件,紐西蘭9件,南非6件,澳大利亞5件, 埃及4件,日本3件,中國、加拿大、英國、越南、德國、韓國各2件,丹麥、厄瓜多、比利時、印度、孟加拉、波蘭、美國、泰國、祕魯、 智利、菲律賓、蘇利南各1件,總計92件。 二、(1) 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肉、食用雜碎13件;飼料11件;皮、毛、羽、雜項製品3件;活動物、水產動物、骨類、 動物精液胚胎及調製品各1件,計31件。 (2) 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水果類25件;苗木(含切花)14件;其他植物產品9件;蔬菜類7件;穀類及種子5件;其他1件, 計61件。 三、本表統計不包含旅客暨郵包之檢疫資料。 四、資料來源:本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系統暨局務會議資料。 防檢局 動物檢疫組|黃慶 、許家寧

27 項目 檢疫合格數量 檢疫不合格數量 檢疫總數 動物及其產品 植物及其產品 動物及其產品 植物及其產品 動物及 其產品 植物及 其產品 合計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 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批次) 案件數 (批次) 案件數 (批次) 基隆分局 1154 19,389,366 1267 76,495,671 2 24,840 6 135,908 1,156 8,072 1,273 3,343 2,429 11,415 新竹分局 1283 1,930,642 2234 12,003,954 13 1,289 33 570 1,296 5,106 2,267 6,482 3,563 11,588 臺中分局 237 9,719,853 827 387,005,089 0 0 0 0 237 1,259 827 1,692 1,064 2,951 高雄分局 1550 59,613640 3421 359,286,033 4 26,409 14 185,287 1,554 3,830 3,435 5,626 4,989 9,456 小計 4,224 90,629,369 7,749 834,790,746 19 52,538 53 321,765 4,243 18,267 7,802 17,143 12,045 35,410 合計 (件/ 公斤) 11,973/952,562,621.64 72/374,303.8 總計 (件/ 公斤) 12,045/925,936,924.64 項目 檢疫合格數量 檢疫不合格數量 檢疫總數 動物及其產品 植物及其產品 動物及其產品 植物及其產品 動物及其 產品 植物及其 產品 合計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重量 (公斤) 案件 數 重量 (公斤) 案件數 (批次) 案件數 (批次) 案件數 (批次) 基隆分局 935 15,813,970 1,408 120,730,473 5 34,851 5 7,758 940 7,308 1,413 3,281 2,353 10,589 新竹分局 1,261 1,971,326 1,837 10,431,803 15 63 22 596 1,276 5,108 1,859 6,609 3,135 11,717 臺中分局 243 9,495,543 709 300,308,597 0 0 1 51,750 243 1,137 710 1,630 953 2,767 高雄分局 1,302 46,123,726 3,039 484,030,088 8 61,193 7 117,318 1,310 3,665 3,046 5,905 4,356 9,570 小計 3,741 73,404,567 6,993 915,500,961 28 96,107 35 177,422 3,769 17,218 7,028 17,425 10,797 34,643 合計 (件/ 公斤) 10,734/988,905,528.03 63/273,529 總計 (件/ 公斤) 10,797/989,179,057.03 說明: 一、 依輸入國家地區統計,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美國10件,澳大利亞、越南、馬來西亞、泰國、英國、印度、以色列、中國及土 耳其各1件;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荷蘭13件,南非8件,日本、美國各6件,泰國、祕魯各3件,比利時、澳大利亞各2件, 中國、孟加拉、英國、埃及、紐西蘭、馬達加斯加、智利、越南、義大利、德國各1件,總計72件。 二、(1)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肉、食用雜碎13件;飼料4件;活動物、水產動物各1件,計19件。 (2) 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苗木(含切花)23件;水果類15件;穀類及種子7件;蔬菜類、其他植物產品各4件,計53件。 三、本表統計不包含旅客暨郵包之檢疫資料。 四、資料來源:防檢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系統暨局務會議資料。 說明: 一、 依輸入國家地區統計,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美國9件,日本4件,紐西蘭3件,丹麥、泰國、澳大利亞各2件,荷蘭、印尼、 新加坡、韓國、英國、德國各1件;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荷蘭13件,南非、美國、祕魯各4件,日本、韓國各3件,貝南、 義大利、波蘭、馬達加斯加各1件,總計63件。 二、(1) 輸入動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飼料15件;肉、食用雜碎10件;活動物2件;骨類、動物精液胚胎1件:計28件。 (2) 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不合格品項如下:苗木(含切花)15件;水果類11件;穀類及種子5件;其他植物產品3件;蔬菜類1件,計35件。 三、本表統計不包含旅客暨郵包之檢疫資料。 四、資料來源:本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系統暨局務會議資料。 111年10月輸入檢疫成果統計表 報表產生日期:2022/11/9 111年9月輸入檢疫成果統計表 報表產生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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