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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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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藥登記資料保護期提高為10年,立院三讀通過
107-05-08
防檢局表示,為確保農藥登記制度與國際接軌,今(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農藥管理法第10條及第59條條文修正,修正後第10條規定,對於新申請核准登記農藥所檢附相關試驗資料之保護期由8年延長為10年,與國際上多數國家保護水準相同,不僅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簡稱CPTPP)預作準備,這樣的作法也有助於逐步汰除高風險的舊農藥。
防檢局進一步說明,為同時推動國內農藥相關產業之研發動能,這次的修法內容並針對現有成品農藥新增、變更劑型或含量、新增使用範圍等申請案,因檢附之試驗資料較新農藥少,所以調整資料保護期間由現行8年降為7年及4年不等。
農藥登記與管理規定應與時俱進,而申請登記之資料保護更攸關農藥業者之權益,本次修法過程感謝各界對農藥管理工作的支持與協助,而為維護農藥產業之發展及業者權益,本次修法亦修正第59條授權行政院另定施行日期。


聯絡人:防檢署  副署長  鄒慧娟  電 話:02-2343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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