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5年1月30日防檢桃植字第1151972275號通知陳述意見書函。
115-02-0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LE VAN TIEN(黎文進)因涉嫌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桃園分署裁處在案,後查知渠已離臺且出境日期不明,爰囑託境外送達陳述意見書函,惟送達失敗,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通知陳述意見書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