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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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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114-03-1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319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7580

 

主旨:預告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農業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

      ()「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522日農防字第1091481579號公告。

      ()茲因本措施內容本部已納入11427日農防字第1131870319號令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四「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及第六點規範予以規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措施。

    四、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https://www.aphia.gov.tw)

    五、因本案屬配合其他法規修正或廢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9

      ()聯絡人:甘技士

      ()電話:02-23431401

      ()傳真:02-23322200

      ()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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