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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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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114-05-26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05月26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7921

 

主旨:廢止「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十足目虹彩病毒之指定輸入應施檢疫物及檢疫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前經本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於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農防字第一○九一四八一五七九號公告。

    二、茲因本措施內容本部已納入一百十四年二月七日農防字第一一三一八七○三一九號令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條附件八之四「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予以規範,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廢止本措施。

   

部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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