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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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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5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並自即日生效。
100-08-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01479265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二十,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為符合國際規範及兼顧防範疫病入侵,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二十「陸龜之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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