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公示送達本局112年3月1日防檢二字第1121481328號催繳函(詳如附表)。
112-03-2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NGHIEM VAN HUNG(中文名:嚴文雄)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局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NGHIEM VAN HUNG(中文名:嚴文雄)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局處以罰鍰,於112年1月30日以防檢二字第1121480977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局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電話:02-23431401)。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