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443143(pdf)
檔案大小:75.73K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LO TUYET MAI等6人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局新竹分局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局新竹分局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3-398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