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846172-a2公告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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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DAMIAN MATEUSZ RODZIEWICZ君(波蘭籍,波蘭護照號碼:EN8923***)因溢繳罰鍰案,應辦理返還程序,惟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因本案裁處書(編號QS-113-4S-05130478)前經本署113年7月2日防檢四字第1131840337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旨案應送達通知函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