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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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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公告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作業程序」,並將名稱修正為「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110-11-0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01482984號

 

修正「申請公告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之作業程序」,並將名稱修正為「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作業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申請認定為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國家(地區)之作業程序」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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