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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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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四十六項、 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五項,並自即日生效。
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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