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 一) 自國外購物網站購買植物或植物產品寄送回國,與從國外輸入這些貨品一樣,均須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以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等規定才可以輸入。
(二) 為避免訂購後因不符合檢疫規定而無法輸入,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和金錢,在網路購買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請先確定其學名,查詢是否有輸入紀錄及相關植物檢疫規定。
(三) 您在確定植物學名後,請逕自本署網站查詢是否有輸入紀錄。如有輸入紀錄則查詢「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或電洽本署相關同仁 ( 基隆分署: 02-24247322 ; 桃園分署: 03-3982432 ; 臺中分署: 04-22853763 ; 高雄分署: 07-9720510 ; 植物檢疫組: 02-23431406) ;如尚無輸入紀錄者,則請填具首次輸入申請問卷 (本署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其他輸入植物檢疫規定及作業說明 > 申請自某一國家或地區首次輸入生鮮植物或植物產品之程序)之內容提出首次輸入申請。
(四) 輸入時請填具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申請書,並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提貨單、進口報單等資料,由本人或代理人 ( 應提供委託書 ) 向本署轄區分署或檢疫站申報檢疫。
答: 網購植物或植物產品寄到臺灣時如列屬於本署所公告應施植物檢疫品目表,則您就必須於貨品寄抵臺灣時申請植物檢疫。
答: 輸入人應填具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申請書,並檢附輸出國植檢疫證明書
( 毋須檢附者,請查詢 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提貨單及價格證明 ( 如進口報單 ) 等資料,由本人或代理人 ( 應提供委託書 ) 向轄區分署或檢疫站申報檢疫, DHL 或 FedEx 等快遞公司案件應向本署桃園分署申報,該分署植物健康科詢問電話 :03-3982432 。 )
自國外網站購買奇亞籽/奇異籽時可依下列步驟申辦檢疫:
(一) 請您先查詢是否可以輸入:至本署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核准輸入植物清單與檢疫條件查詢系統及說明,點選「核准輸入植物清單與檢疫條件查詢系統」網站連結,搜尋條件設定植物部位為種子、奇亞籽/奇異籽學名Salvia hispanica 查詢可輸入之國家地區。
(二) 未列入可輸入之國家地區者,請參考署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其他輸入植物檢疫規定及作業說明 > 申請自某一國家或地區首次輸入生鮮植物或植物產品之程序,下載「首次輸入植物種子(苗)申請問卷」提出首次輸入申請。但已磨碎之奇亞籽粉可以自任何國家輸入。
(三) 自可輸入之國家地區購買奇亞籽/奇異籽時 ,除不得附帶土壤外, 應要求網站業者提供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供申報輸入檢疫 ( 已磨碎之奇亞籽粉可以不用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 。
(四) 貨物如使用快遞 ( 如 DHL 或 FedEx 等 ) 寄抵國內時 , 輸入人應填具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申請書,並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 、 提貨單、進口報單等資料,由本人或代理人 ( 應提供委託書 ) 向本署桃園分署申報檢疫 。 如使用國際郵包寄送時 , 請於郵包上註明產品種類 。
(五) 由檢疫人員確認所檢附文件符合規定 , 並確認輸入奇亞籽/奇異籽未罹染有害生物後予以放行 。如經國際郵包輸入奇亞籽 1 公斤以上者,則郵局會通知收件人至本署轄區分署或檢疫站申請檢疫,並核發輸入植物檢疫證明書後至郵局憑證放行。
請至本署網站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資訊>植物防檢疫法規>植物檢疫>法規命令>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
輸入植物檢疫規定因輸入國別、植物種類、部位與狀態有所不同,請先確認欲輸入國別、完整植物學名,至本署網站查閱核准輸入植物清單與檢疫條件 ( 本署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核准輸入植物清單與檢疫條件查詢系統及說明 ) 。
列於應施植物檢疫品目中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於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的植物檢疫證明書申報檢疫;至於不需要檢附輸出國的植物檢疫證明書的產品可至本署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 其他輸入植物檢疫規定及作業說明>輸入植物檢疫物免繳驗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之品目。
答: 以郵包方式輸入者,請至本署網站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輸入植物檢疫>郵寄輸入植物檢疫物規定及說明(108年6月20日起新規定)。
答:以旅客攜帶方式 ( 含隨身行李與托運行李 ) 輸入,請於入境時,向本署轄區分署於入境大廳之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且輸入種類與數量符合 ( 種子 1 公斤以下,種球 3 公斤以下,及含植物及其他植物產品合計6 公斤以下 ) ,應依「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規定,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植物檢疫證明書、護照、海關申報單向動植物檢疫櫃檯申報檢疫,經臨場檢疫無罹染疫並蟲害並核對文件無誤後放行。若種類與數量不符前述作業辦法時,應依一般輸入檢疫流程辦理申報,並繳納檢疫規費。
請注意,旅客不得攜帶 ( 含托運行李 ) 鮮果實 ( 蘋果、香蕉、橘子、山竹、紅毛丹等 ) 等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