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3期 - page 43
四e歐盟會員國生產之植物或植物產
品依其生產管理系統d於生產端登
錄註冊d如非自生產會員國直接
輸出者d將依據生產管理系統資
訊核發輸出前證明書
Pre-export
Certificate
作為再輸出檢疫證明
書之附件d以證明輸出植物或植
物產品符合歐盟以外輸入國之檢
疫要求f
五e如同現行規定d歐盟會員國所生
產之繁殖用植物或植物產品d如
需於歐盟境內移動d生產會員國
應簽發該產品之植物護照
Plant
Passport
f惟新法實施後d此
植物護照將具統一格式d有歐盟
旗誌e植物產品學名e生產管理
追溯系統號碼及會員國註冊號碼等
資訊f
綜上d未來我國輸銷植物或植物
產品至歐盟時d原則上均須檢附防檢局
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d除非為歐盟
公告可免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者f
而如該產品未曾有輸歐盟紀錄d恐需
經歐盟進行風險評估作業完成d確認
無附帶歐方關切之有害生物風險之虞d
始可輸入f
另如非由生產會員國直接輸往我國
之植物或植物產品d輸入時應檢附歐盟
輸出會員國簽發之再輸出檢疫證明書及
原產會員國簽發之輸出前證明書d以證
明該類產品符合我國之檢疫規定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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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4,35,36,37,38,39,4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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