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_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報
(四)動物防疫資訊網系統 持續維護原子系統功能正常運作外,另 為因應系統相容性及實際工作需求,適 時新增功能。 (五)動物用藥品管理 1、 動物用藥品登記管理與品質提升 核發動物用藥品製造及輸入許可證 151 張、動物用藥品輸出證明書 481 件,辦 理動物用藥品許可證展延及變更申請案 1,566 件並核發許可證 3,663 張,辦理動 物用藥品自用原料輸入 1,117 件及動物 用藥品樣品贈品輸入 148 件。 為提升動物用藥品品質,查核動物用藥 品製造廠 25 場次,並予以輔導改善,以 符合 GMP 規範;抽驗市售動物用藥品 422 件,合格率 98.10 %。另舉辦動物用 藥廠專業人才培訓研討會及動物用藥品 查緝人員訓練講習會共 10 場次,充實相 關人員專業知識。 2、 動物用藥品非法查緝 本局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赴製造 業者、販賣業者、畜牧場執行動物用藥 品查緝取締工作 3,648 場次,裁罰金額 43 萬元。另受理檢舉網路販賣動物用 藥品或違法宣稱療效之動物用產品,計 119 件裁罰 73 件,累計罰鍰 969.5 萬元 整,維護合法藥品業者權益。 3、 養畜業者正確安全用藥宣導 編寫「產蛋雞及水禽安全使用動物用藥 品講義」,另由各地方動物防疫機關就 養畜業者及動物用藥品業者,主動辦理 或赴其集會場合進行動物用藥品相關教 育宣導 172 場次,參加人次 7,441 人。 二、動物檢疫業務 (一)動物檢疫行政業務 1、 非洲豬瘟檢疫措施 中國大陸自 107 年 8 月 3 日爆發非洲豬 瘟疫情起,陸續蔓延至周邊亞洲國家, 至 108 年止已計有 11 國發生該病,為防 杜該病入侵,積極進行法規修正、小三 通邊境管制、出入境旅客及機船等之工 作人員之行李檢查、設置消毒毯及定期 噴灑藥劑、違規肉品採樣檢驗及貨運、 快遞、郵包等物品檢查作業、加重旅客 違規攜帶肉類產品裁處罰鍰、對處罰 20 萬元罰鍰未能立即繳款之外籍人口移請 移民署拒入、建立高風險人員名單,於 入境時由移民署注檢後交本局進行防疫 宣導、強化國內與跨境網路購物平臺之 管控、靠港船舶動態及飛機船舶廚餘之 管理及媒體、旅客、新住民、外籍勞工 等全民宣導強化措施。 2、 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強化電商販 售境外檢疫物管理 為防範境外應施檢疫物藉由網際網路業 者販賣及輸入,而增加傳播非洲豬瘟等 重大動物傳染病隨貨物運送散布之風 險,增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8 條之 3 規定,並於 108 年 12 月 13 日經總統公 布施行,另依據前揭規定於 12 月 16 日 公告「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 物販賣至國內或輸入時應採取措施」並 自 12 月 15 日生效。網際網路業者應依 據前述規定採取下列措施:加註有關宣 導檢疫之必要警語、保存賣家及訂購者 基本資料、網頁內容之應施檢疫物涉及 非合法輸入時,應限制接取、瀏覽或移 除應施檢疫物廣告之相關網頁內容。違 反前述規定者將依同條例第 45 條第 18 02 重要施政成果 Overview of Achievements 13 2019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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