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_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報
款規定,裁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 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3、 配合貿易便捷化措施,落實無障礙檢疫 通關措施 ( 1 )為落實無障礙檢疫通關及通關便捷化政 策,調整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系 統,增修 4 項簡化檢疫措施:動植物檢 疫證申請、稽核、抽批作業、結果登錄 等功能外,調整書面審核選項;新增檢 疫申報發證系統之相關統計功能;申請 書新增包裝場欄位,針對同一申請書 可依明細分項鍵入多個國別及包裝場欄 位;檢疫申報發證系統檢疫申請書,調 整免證專用證號( VP999 )之資料檢核 機制。 ( 2 )因應檢疫證明書無紙化與電子化之國際 趨勢並防範偽證,建置動物檢疫輸出跨 境電子檢疫訊息交換機制,初步選定紐 西蘭並展開協商,本年度完成與財政部 關務署單一窗口之介接。 ( 3 )申報輸出入動植物檢疫 556 萬 2,190 批 次,採用網路申報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比 例已逾 97.27% 。 4、 辦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行 政裁罰及訴願案件 裁罰以貨運方式輸出入動物及動物產品 違規案件共 83 件,均依違反「動物傳染 病防治條例」規定處以行政罰鍰,裁罰 金額為 661.4 萬元。另旅客身分之受處 分人提起行政救濟,受理訴願案計 167 件,爰已經訴願決定機關農委會訴願審 議委員會駁回或不受理。 5、 積極協助查緝機關加強非法查緝,打擊 重大民生犯罪 ( 1 ) 8 月 12 日至 13 日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於 金門地區辦理 108 年防檢疫聯合輔訪工 作,拜會金門縣政府、海巡署第十二巡 防區、金門動植物檢疫防疫所、尚義海 堤、新頭碼頭、料羅碼頭、水頭碼頭及 烈嶼等多處中國大陸海漂豬發現處,實 地訪視邊境防疫作為,有利於雙方機關 共同合作加強走私查緝成效及邊境管制 工作。 ( 2 )積極參與行政院「安康專案」工作計 畫,加強輸入一般及快遞等貨物相關業 務走私查緝;查緝之走私動物及其產品 均儘速依「走私沒入動物及其產品處理 作業程序」辦理後續銷燬事宜,共銷燬 畜禽產品 9,299 公斤;銷燬處理畜禽數 量計受精鴿蛋 36 顆、沙鼠 24 隻、活鼠 3 隻、毛絲鼠 21 隻、跳兔 2 隻、八齒鼠 4 隻、狐 獴 5 隻、貓 8 隻及鴿子 48 隻(活 動物總計 115 隻);緝獲及銷毀之處理場 所均即時消毒、檢體採樣送至農委會家 畜衛生試驗所進行非洲豬瘟、口蹄疫、 狂犬病及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等重 大惡性動物傳染病檢測,結果均為陰性。 (二)輸出動物檢疫 1、 協助我國動物產品拓展外銷市場 ( 1 )輸出日本:辦理我國加熱肉品輸日申請 事宜。 ( 2 )輸出中國大陸:辦理我國水產品輸陸廠 場登錄註冊事宜;辦理我國犬貓食品輸 陸生產加工企業登錄註冊名單。 ( 3 )輸出香港:辦理我國生鮮冷凍(藏)豬 肉輸港申請事宜。 ( 4 )輸出新加坡:辦理我國加熱肉品輸星申 請事宜;辦理我國加熱肉品及禽蛋製品 輸星檢疫證明書議定事宜,並辦理我國 生鮮冷凍(藏)豬肉輸星申請事宜。 ( 5 )輸出馬來西亞:辦理我國奶粉輸馬申請 問卷事宜。 ( 6 )輸出韓國:辦理我國冷凍生蝦、明膠及 膠原蛋白輸銷韓國檢疫證明書議定事宜。 14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8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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