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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中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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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114-01-2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124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41881245

主旨預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三、「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第二點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 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1009

()聯絡人:陳技士

()電話:02-23431401

()傳真:02-23047455

()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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