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中分署

展開選單
禁止未檢附健康證明書之家禽輸送至屠宰場之防疫措施
105-01-22

家禽飼養場之家禽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家禽健康證明書

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

飼養規模未達三千隻者,得檢附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

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市)公所

簽署核准之家禽健康切結書,代替健康證明書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應依本防疫措施辦理,如有違反者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八款規定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前往youtube 分署長信箱 防檢署臺中分署粉絲專頁 QR Code 防檢臺中區肉品高峰會Line@ QR Code 防檢台中蘭花輸出會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