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0年12月8日第18屆台美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工作小組諮商會議紀錄辦理。
二、國產楊桃輸美低溫檢疫處理基準如下:
(一)T107-h:0.99℃或以下處理17天或1.38℃或以下處理20天。
(二)T107-j:0.99℃或以下處理15天或1.38℃或以下處理1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