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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中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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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二十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一項及其附件「智利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1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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