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防檢二字第1091481595號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修正「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
局長 杜 文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