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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091481652號
主旨: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