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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中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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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五「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109-09-1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91482170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五「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起,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應符合旨揭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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