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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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01481792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四「自巴拉圭輸入冷藏、冷凍供人食用牛肉檢疫條件」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即日起自巴拉圭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牛肉及其產品應符合旨揭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
主任委員 陳吉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