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細菌性果斑病(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以下簡稱Aac)檢疫條件及本次緊急措施內容摘要如下:
寄主植物種類:除現行規定種類外,111年5月30日起新增苦瓜(M. charantia)及南瓜雜交種(hybrid of C. maxima x C. moschata)。
種子:擇以下方式之一加註:1、母本植株應源自經消毒處理或已知未罹染Aac之種子,並於採收前果實成熟期,經田間檢疫確認生產地或生產 點(包含設施)之母本植株及果實未罹染Aac(包含對所有可疑病徵進行實驗室檢測);或2、輸出前依ISTA建議方式隨機取樣30,000粒種子,以適當 遺傳學檢測方法如恆溫環狀擴增法(Lamp)、聚合酵素 鏈反應法(PCR),或發芽法(grow-out method),確認該批種子未罹染Aac;種子數量少於30萬粒者,應取樣10% 進行檢測。
繁殖用植株全部或部分(種子及鮮果實除外),應符合以下規定:1、須源自採以下方式之一確認未罹染Aac之種子: (1)於採收前果實成熟期,經田間檢疫確認生產地或生產 點(包含設施)之母本植株及果實未罹染Aac(包含對所有可疑病徵進行實驗室檢測),或 (2)以適當遺傳學檢測方法如Lamp、PCR,或發芽法,確認種子未罹染Aac。2、輸出植株係以種子栽培於施行Aac防治措施之生產地或 生產點(包含設施)。3、輸出前植株經檢疫無病兆或病徵,且未罹染Aac。
前揭寄主植物及其產品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應加註「符合item 19 of the Annexed Table 2-2 of the Ordinance for Enforcement of the Plant Protection Act (MAF Ordinance No. 73/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