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鳳仙花繁殖材料輸巴西檢疫規定(發文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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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巴西植物檢疫機關修正我國鳳仙花(含Impatiens balsamina、I. flaccida、I.walleriana、I. hawkeri及上述種之雜交種)繁殖材料輸入檢疫條件案。
說明:
一、依據巴西114年3月26日N º 102/2025/DSV/SDA/MAPA號信函辦理。
二、巴國於112年6月14日預告通知各國輸入鳳仙花繁殖材料(包括幼苗、切枝、組織培養苗及種子)檢疫條件草案,要求輸出前應進行15種有害生物檢查或檢測。為爭取最有利檢疫條件,防檢署於112年8月11日提供相關有害生物於我國發生之疫情資訊予巴方審閱,並持續積極諮商。
三、頃獲巴西植物檢疫機關同意,刪除臺灣未發生之黑藤象鼻蟲(Otiorhynchus sulcatus)等8種有害生物檢疫條件;自即日起,我國輸往該國之旨揭鳳仙花繁殖材料(含種苗、切枝、組織培養苗及種子)得依貨品樣態採相應之條件輸出(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