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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114-05-01
農業
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
4
年
5
月
1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
1141875575
號
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
共同防治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陳
駿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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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秋行軍蟲發生地區實施共同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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