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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中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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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
103-04-08

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附表一、附表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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