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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6
動物檢疫
防檢局公告自104年1月24日中午12時起至1月28日中午12時止,全國家禽屠宰場休宰4天,休宰期間家禽禁止移動及全國禽蛋除洗選蛋外,自即日起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獸醫師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生產地區
104-01-26
動物檢疫
農委會廢止公告家禽飼養(繫留)場所有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例經確診者,其3公里內,鴨、鵝以外之家禽飼養(繫留)場所,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如附件1),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但飼養規模未達3,000隻者,得檢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簽署核准之切結書(如附件2),代替健康證明書,自104年1月28日生效
104-01-26
動物檢疫
農委會公告家禽飼養(繫留)場之家禽應檢附獸醫師簽署之健康證明書,始得運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但飼養規模未達3,000隻者,得檢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出具,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簽署核准之切結書,代替健康證明書,自104年1月28日12時生效
104-01-26
動物檢疫
農委會公告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104-02-02
動物檢疫
農委會公告德國自馬鼻疽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104-02-02
動物檢疫
農委會公告挪威為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自即日生效
104-02-03
動物檢疫
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七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自即日起生效
104-02-05
動物檢疫
運輸車輛於最短時間及距離完成消毒有利防疫成效,來自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等5縣市之活禽、禽蛋、飼料及化製之運輸車輛除至該轄所設檢疫站外,亦得至出發點最近相鄰縣市設置之檢疫站接受檢查及消毒後運出
104-02-06
動物檢疫
基於防疫及民生需求,自104年1月30日12時起,持續禁止各種活禽及未經合法處理之禽鳥糞便運入臺東縣境,但同意花蓮縣、宜蘭縣非疫區之家禽經申請進入本縣,同時有條件開放本縣家禽屠宰場引進所需屠宰之雞隻(鴨、鵝等水禽類除外)。另自2月6日12時起開放雛雞(鴨、鵝除外)進入本縣,但需符合本公告實施方法之相關規定
104-02-09
動物檢疫
輸大陸地區石斑魚養殖場登錄管理作業要點修正公布令
104-02-10
動物檢疫
農委會公告修正檢疫站地點,嘉義縣六腳鄉檢疫站改為嘉義縣鹿草鄉後寮村60之1號(余慈爺公廟),並自即日生效。
104-02-24
動物檢疫
修正嘉義縣及屏東縣檢疫站地點,公告名稱並修正為「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104-02-24
動物檢疫
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增加高雄市為高病原性禽流感疫情熱區,運出該直轄市之活禽應檢附健康證明書及禽蛋應檢附燻蒸證明書,載運活禽、禽蛋、飼料及化製物之車輛,需至臺南市或屏東縣所設檢疫站之一進行檢查及消毒,始得至其他地區(含臺南市及屏東縣),並自中華民國104年2月27日生效
104-02-24
動物檢疫
公告自104年2月27日起禽蛋未附燻蒸證明書或運蛋車未至檢疫站消毒者依法予以裁罰
104-02-24
動物檢疫
公告自104年2月27日起至105年2月26日止,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禽場
104-02-27
動物檢疫
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6條及第4條附件3
104-03-02
動物檢疫
公告匈牙利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104-03-23
肉品檢查
臺中分局104年3月份督辦轄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緝違法屠宰情形
104-03-09
動物檢疫
公告美國明尼蘇達州(Minnesota State)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自即日生效
104-03-10
動物檢疫
修正「自104年2月27日起至105年2月26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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