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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臺中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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燻蒸消毒處理作業預約方式與注意事項
  1. 燻蒸消毒處理作業預約方式:向本分署申請燻蒸消毒處理。處理場管理人員將依業者申請之先後順序及燻蒸倉實際使用情形,安排燻蒸消毒處理時程。其代理人(以下簡稱業者)於燻蒸作業管理系統 查詢可預約時程,先向臺中港檢疫處理場(以下簡稱處理場)預約時間(處理場聯絡電話:04-26572079),後向本分署申請燻蒸消毒處理。處理場管理人員將依業者申請之先後順序及燻蒸倉實際使用情形,安排燻蒸消毒處理時程。
  2. 燻蒸消毒處理作業及收費說明:
    • 申請使用處理場燻蒸倉者,收取「燻蒸消毒費」,並應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消毒及實施方法」、「輸入植物檢疫物檢疫處理消毒方法」或輸入國規定,執行燻蒸消毒處理作業;惟貨品搬運裝卸作業,應由業者自行處理。
    • 以溴化甲烷執行燻蒸處理者,由處理場提供該藥劑,並收取「藥劑費」;其他經防檢署核准之藥劑,除另有規範,處理場不負提供義務。
    • 處理場營運時間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日(不含颱風假)上午8時30分-12時30分及下午1時-5時。非於前述時間執行入庫、投藥及出庫等作業者,加收「檢疫處理加班費」及「延長作業費」。
    • 業者完成預約後,不得任意更換進場時間,如因故須取消或異動,業者應向處理場提出申請,並告知本分署原受理案件單位及臺中港檢疫站。另倘於假日(含颱風假),雙方業者有臨時交換順序之需求,僅須向處理場提出申請,經處理場確認未影響其他業者後,始可執行。
    • 為避免影響其他業者之權利,以下狀況均視為「取消申請」,須重新預約時間及申請燻蒸消毒處理,倘不可歸責於處理場,應加收「未檢疫處理取消手續費」。
      • 於處理前24小時內取消申請,且致該時段空倉或其他業者時程延遲者。
      • 延遲處理逾1小時,且致其他業者時程延遲者。
      • 原定處理起始日未執行入庫及投藥等作業者。
    • 不可歸責於處理場之延遲處理者,倘致後續案件於非營運時間執行入庫、投藥或出庫等作業,酌收「遲到費」,並負擔後續受影響案件之「檢疫處理加班費」及「延長作業費」。
    • 不可歸責於處理場之延滯出庫者,倘致後續案件於非營運時間執行入庫、投藥或出庫等作業,酌收「貨品延滯費」,並負擔後續受影響案件之「檢疫處理加班費」及「延長作業費」。
  3. 收費標準:
    • 處理場之各項費用(含稅)依「臺中港檢疫處理場委託營運採購案」及「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辦理。
      • 燻蒸消毒費6,300元/倉(使用未滿24小時)或8,610 元/倉(使用24小時以上)。
      • 藥劑費440元/公斤(自112年5月15日起)。依我國或輸入國規定之溴化甲烷,以及倉體實際容積,決定使用量(四捨五入至整數)。
      • 檢疫處理加班費682.5元/小時/倉(上班日,不含颱風假)或2,730元/4小時/倉(假日,含颱風假)。
      • 未檢疫處理取消手續費2,100元/倉。
      • 遲到費682.5元/小時/倉。
      • 貨品延滯費682.5元/小時/倉。
    • 本分署之「延長作業費」依「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辦理。
      • 平常日延長作業費200元/批。時段為上班日(不含颱風假)上午6時至下午10時之非處理場營運時間。
      • 假日延長作業費1,000元/批。時段為假日(含颱風假)上午6時至下午10時之區間。
      • 特別延長作業費2,000元/批。時段為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之區間。
  4. 繳款方式說明:​​​​​​​
    • 處理場之各項費用:
      • ​​​​​​​處理場將逐批開立燻蒸作業費用單,當作繳費及發票開立之依據。
      • 業者應將該批次之處理場各項費用(燻蒸消毒費、藥劑費及檢疫處理加班費、未檢疫處理取消手續費、遲到費及貨品延滯費)於3日內匯予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繳款銀行:臺灣銀行武昌分行;戶名: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帳號:236001229512),並在通訊欄備註業者簡稱。
      • 業者於匯款完成後,將匯款資料、抬頭及統一編號回傳至zhi-ru.jian@ecove.com,3日後登入燻蒸作業管理系統並下載電子發票。
    • 本分署之「延長作業費」:業者應於本分署案件受理單位通知3日內,依規定完成繳費。
  5. 燻蒸消毒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 ​​​​​​​​​​​​​​業者及其委託運輸業者進入處理場時,一律依處理場管理人員指示完成相關作業,勿擅自出入庫、裁剪封條、貨品搬運裝卸及開關櫃門等行為,以免誤觸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
    • 處理場係屬危險性工作場所,業者及其委託運輸業者皆不得隨意碰觸各項機械設備。
    • 業者及其委託運輸業者於執行出入庫作業時,應謹慎慢行。
    • 倘處理場設施設備之損壞可歸責於業者及其委託運輸業者,由業者負擔修復費用及營運損失之責任。
    • 處理場嚴禁煙火,禁止吸菸、飲食及傾倒廢棄物。
  6. 臺中港檢疫處理場聯絡資訊:
    • ​​​​​​​​​​​​​​​​​​​​​電話:04-26572079。
    • 傳真:04-26584161。
    • 電子信箱:hsueh-hsuan.tsai@ecove.com。
  7. 投訴窗口:
    • ​​​​​​​​​​​​​​信鼎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葉先生(07-8134166)。
    • 臺中港檢疫站(tcport@tcaphia.gov.tw;04-2657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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