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61期 -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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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統計核准登記劇毒性農藥數量變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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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 植物防疫組│簡秀芳、洪裕堂、顏辰鳳、陳宏伯
禁用巴拉刈之必要性
及其相關配套措施
為順應世界潮流,推動劇毒農藥退場政策,並降低農藥不當使用風險,農委會自
102
年起陸續禁用
30
種農藥產品(危害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者)(圖
1
),其中「
24%
拉刈溶液」因不當使用風險高且已有替代藥劑,遂於
106
10
5
日公告自
107
2
1
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
109
2
1
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希望藉由強化劇
毒農藥的管理,減少違規使用的情形,以達友善環境、維護生態,並兼顧生命關懷之
目的。
背景說明
巴拉刈為接觸型非選擇性除草劑,我國於
57
年核准其登記,現行核准使用於
水稻田、柑桔園、茶園、甘蔗園及豌豆園防除雜草,
100
年間並核准使用於紅豆採
收前之枝葉乾燥處理。巴拉刈雖然價格較為低廉,使用效果良好,惟其缺點為誤食
致死率高,且無有效解毒劑,農委會防檢局過去雖規定於巴拉刈產品中添加警戒色、
苦味劑、臭味劑及催吐劑,並要求業者落實販賣登記及專櫥加鎖貯存等管理措施,
但仍時有不當使用該藥劑之情事發生。
為落實淘汰劇毒成品農藥之既定政策,並考量不當使用造成對生命健康或生態
之風險,爰啟動巴拉刈退場機制,對於其防除雜草及用於紅豆落葉等需求,相關替
代性藥劑皆已陸續到位(固殺草等除草劑及氯酸鈉溶液枝葉乾燥劑)。經評估農藥
業者於合法生產之產品庫存須予銷售去化,及讓農民使用有適當之緩衝期間,爰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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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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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毒農藥有效成分
劇毒性成品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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