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22 業務報導 生物樣材輸入檢疫簡化措施 防檢局 新竹分局│李岱諺 近年來,由於生技產業急速發展,相關材料物品於國際間往來頻繁, 108 年防檢局新竹 分局在桃園國際機場邊境檢疫總計受理 1 萬 3 千餘批試驗用生技材料輸入案件,其中 包括生物檢體、微生物、製劑、試劑等等,種類極為多元。以新竹分局全年無休之作 業方式,平均每日辦理 37 件。而因為產業競爭激烈,業者對於本類物品之輸入通關時 效極為重視,尤其該等物品的保鮮狀況往往影響後續試驗研究結果的精準度,使得檢 疫同仁在辦理此類輸入檢疫案件時倍感壓力。 防檢局身為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主管機關,為管理輸入動物檢體及動物傳染病 病原體之檢疫風險, 103 年 6 月 6 日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輸入供試驗研究 用生物樣材之檢疫條件」,其適用範圍包括:一、動物來源檢體。二、動物傳染病 病原體(正面表列)。三、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但不包括不具感染性之生物 ■ 圖 1 輸入生物樣材歸屬稅則號列 生物樣材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 C.C.C. Code 貨名 輸入規定 1. 動物來源檢體 組織/器官/體液 血液/分泌物 呼吸或消化道內容物 3001.90.90.005 其他未列名之已調製人類或動物物 質,供醫療或預防疾病之用者 已增列 B01 0511.99.99.907 其他動物產品,第一章所列不適於人 類食用之死動物 已有 B01 排泄物 3101.00.10.000 糞肥 已有 B01 3101.00.20.008 鳥糞(石) 已有 B01 3101.00.90.101 其他動物或植物及其混合之肥料,未 經化學處理者 已有 B01 3105.90.00.900 其他肥料 已有 B01 2. 動物傳染病病原體 3002.90.90.905 人類血液;已調製動物血液供治療、 預防疾病或診斷用;毒素、微生物培 養體(酵母除外)和類似品 已增列 B01 3. 含動物傳染病病原體 之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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