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31 二、境外防護 紐西蘭透過有害生物風險分析,評估所有貨品及交通運輸工具等進入紐西蘭前 之途經地區、疫病蟲害發生情形及風險管理內容,後續起草進口衛生標準,在不違 反國際貿易原則下,與申請者磋商其需求、並於出口計畫納入生物安全相關配合措 施。此防護制度基本上與我國相同,我國於風險評估後,訂定輸入檢疫規定及條件, 以防範有害生物帶來風險的同時,亦不影響國際間貿易之交流。 三、邊境防護 紐西蘭係由 MPI 認可之組織( MPI Approved Organisation, MAO )執行生物 安全檢查工作,另委任或授權獨立驗證機構( 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gency, IVA )依邊境執行規範評估、督導及查核 MAO 是否符合規範內容, MPI 得適時介 入確認 IVA 是否確實審查 MAO 執行情形。 MAO 一旦發現目標有害生物,須立即 將相關發生及後續處理紀錄提供 MPI ,以利啟動後續緊急防疫。反觀我國邊境防護 則由防檢局全權評估、督導及查核輸入之貨物。 四、境內防護 (一)有害生物調查措施 1. 一般調查:指任何人皆可透過免費電話,對境內任何病蟲害進行通報。此調 表 紐西蘭與臺灣防疫制度的比較 比較項目 紐西蘭 臺灣 法源及主管機關 初級產業部(生物安全法 Biosecurity Act 1993 )。 由法源主管機關分工負責。 境外防護 進行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制定進口衛生標 準,依雙方磋商之出口計畫輸入相關產品。 進行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制定輸入產品檢疫規定, 依檢疫條件輸入相關產品。 邊境防護 MAO 執行生物安全檢查工作,由 MPI 委 任或授權第三方單位 IVA 評估、督導及查 核 MAO 執行情形,又 MPI 得適時介入確認 IVA 是否確實審查 MAO 執行情形。 由防檢局全權評估、督導及查核輸出入貨物。 境內防護 1. 境內調查: 分為一般調查、專案調查及高風險地區調 查。發現目標有害生物或疑似案例,啟動 相關應變及處理機制。 1. 境內調查: 26 個診斷服務站設有專線供民眾隨時通報或諮詢, 並成立專案進行調查(此調查包含高風險地區之調 查)。發現目標有害生物或疑似案例,啟動相關應 變及處理機制。 2. 境內案件回應和處理程序: 發現疑似有害生物種類,經鑑定確認後, 決定是否控管發生有害生物之地區,並評 估案件影響力程度,決定是否成立應變小 組執行後續緊急防治作業。 2. 境內案件回應和處理程序: 依據我國植物有害生物通報及管理作業要點,大致 與紐西蘭相同。 參與程度 利害關係人與政府簽訂 GIA ,有義務參與生 物安全工作或負擔執行成本。 利害關係人僅於邊境繳交政府執行檢疫之檢查或隔 離費用,非自行提供人員或成本執行檢疫工作。另, 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8-1 條第 1 項規定,植物或植物 產品發生疫病蟲害時,利害關係人有義務依地方政 府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進行疫病蟲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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