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47 際標準(如有害生物風險分析準則( ISPM 2 )、建立非疫區的要件( ISPM 4 )、植物防疫檢疫詞彙( ISPM 5 )、建立非疫產地和非疫生產點的要件 ( ISPM 10 )、檢疫有害生物風險分析( ISPM 11 )、採用整合系統性管理 措施進行有害生物風險管理( ISPM 14 )及管制類非檢疫有害生物( ISPM 16 )等),對其外來入侵風險、可能隨其引進有害生物風險及有害生物風險 管理措施進行評估。(第 5 條) ( 二 ) 風險評估結果具外來入侵或有害生物風險,且無適當風險管理措施之情形 者,不予核准輸入;首次輸入之檢疫物經風險評估核准輸入者,將公布於防 檢局網站。(第 6 條) ( 三 ) 核准輸入具繁殖力檢疫物之有害生物疫情或風險改變時,得重啟風險評估。 (第 7 條) 四、 為配合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 , 為供實驗、研究、教學、依法寄存、展覽或符合其他經植物檢疫機關公告之特 定目的,於未完成風險評估前有輸入非屬本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公告禁止輸 入首次輸入檢疫物之使用需求,明定專案輸入申請所需之文件、資料、隔離處 所審查、輸入許可核發、文件與資料變更、使用期限及申請展延作業程序、安 全管制措施、檢查、使用完畢、核准使用期限屆滿或違反安全管制措施時之處 理方式。(第 8 至 11 條) 結語 自國外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請先至核准輸入植物清單查詢(清單已置於防 檢局網站 www.baphiq.gov.tw ,首頁/主要業務/植物檢疫/植物輸入檢疫/核准 輸入植物清單查詢系統及說明),列於清單內之植物,可依現行檢疫條件輸入,未 列於清單內之植物,請依本辦法規定,備妥相關文件、資料,向防檢局提出申請, 經核准後始得輸入。另風險評估作業除申請人提供資料外,防檢局亦需搜集其他科 學文獻並參考相關國際標準進行評估,故作業時間將依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或國家 有所不同,爰請申請人應依實際輸入之需求與急迫性妥善規劃申請順序,以利安排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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