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9期

34 法規園地 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申請程 序及審核原則修正簡介 防檢局 植物防疫組│徐子惠、簡秀芳、洪裕堂、顏辰鳳 背景說明 鑑於部分天然素材具有防除有害生物功效,依本法規定須辦理農藥登記,惟該 等資材安全性較高,期透過依產品之風險分級管理,以及妥善利用行政資源,並落 實執法之公平性,爰於 96 年 7 月 18 日修正本法時,增訂不列管農藥之規定。惟後 續期間因產學研各界對法規認知落差,經數次會議及公聽會持續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討論後,始確立「修改不列管農藥名稱(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適當限縮現 行農藥定義(排除食品類為農藥範疇)」及「修正現行審核原則及規定」等共識, 防檢局爰依據此共識,於 104 年 8 月 14 日訂定「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申請程序及 審核原則」並受理申請及審查,陸續公告甲殼素(甲殼素鹽酸鹽)、苦楝油、高嶺 石、大型褐藻萃取物、苦楝油、矽藻土、次氯酸鹽類、碳酸氫鈉、苦茶粕(皂素)、 無患子(皂素)、脂肪酸鹽類(皂鹽類)、二氧化矽碳酸鈣、高嶺石、中性化亞磷 酸、矽酸鉀、柑桔精油( D- 檸檬烯)、木醋液、竹醋液及其他植物源乾餾醋液(醋) 壬酸 / 壬酸胺(鹽類)及幾丁質等 18 種品項之免登資材,另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法第 3 條第 1 款所定食品者(如大蒜、辣椒、大豆粉等)亦允作為免登記植物保護 資材之產品原料,並鼓勵業者辦理產品登錄(非強制性),截至 110 年 5 月底共計 受理 1,400 餘件申請案,其中 523 項產品完成登錄。惟為與時俱進及整體化植物保 護資材分級管理機制(含核准登記農藥及免登資材),爰啟動本次修正作業。 「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簡稱免登資材)」為《農藥管理法》(簡稱本法)第 9 條及 第 37 條所定不列管之農藥,為辦理免登資材之申請及審核作業,農委會防檢局業於 104 年 8 月 14 日訂定本原則並據以辦理,迄今已陸續公告甲殼素等 18 種品項為免登 資材,並完成 523 項產品登錄,對於「化學農藥十年減半」政策,落實農藥分級管理 至有助益。而為與時俱進,本次針對登錄產品之「產品資訊整合」、「產品其他成分 管理機制」及「單一產品標示」部分予以修正強化,以確保產品符合規定保障農民權 益,於 110 年 3 月 23 日發布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申請程序及審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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