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3

41 七、 修正第61 點,自各國輸入Citrus(柑桔)等鮮果實,應加註果實蠅之相關 規定。 八、 修正第67點,自各國輸入茄科鮮果實應加註 Bactericera cockerelli之相關檢疫 條件。 九、 增列第68.1點,自各國輸入番椒屬及番茄鮮果實應加註 Prodiplosis longifila之 相關檢疫條件。 十、 修正第71點,自各國輸入苦瓜鮮果實應加註 Thrips palmi之相關檢疫條件。 十一、 修正第73 點,自各國輸入玉米種子應加註 Pantoea stewartii subsp. stewartii 之相關檢疫條件。 前揭修正內容歐盟業於111年4 月11 日起實施,相關實施公告及完整修正內 容,可至WTO ePing 網站(http://eping.wto.org/),點選「Search notifications」 並於「Notification symbol」輸入「G/SPS/N/EU/499/Add.1」查詢,即可查閱並下 載相關文件。 如欲輸銷植物或植物產品至歐盟前,請洽輸入國植物檢疫機關確認相關輸入檢 疫規定,其中如欲輸銷繁殖用生植株(鱗莖、球莖、根狀 莖、種子、塊莖及組織 培養苗除外)者,可先向防檢局轄區分局申請生產苗圃登錄,生產期間除應依歐盟 植物檢疫法規要求辦理外,亦須接受防檢局轄區分局監督檢查。

RkJQdWJsaXNoZXIy OTUxMzM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