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4

32 法規園地 人員處理物質。 5、 處理設施的設計應易於清潔和消毒,並禁止未經許可的人員參訪。 (二)對於提供繁殖物質之動物(牛、豬、綿羊、山羊、馬)的要求: 1、 採集精液、胚、卵時,該動物須無傳染性疾病的徵狀或臨床症狀。 2、 在烏克蘭境內生產之繁殖物質須符合該動物在烏克蘭境內出生、飼養、留置或根據 法規要求進口至烏克蘭關稅區。 3、 提供繁殖物質之動物須按照相關法規檢查及登記。 4、 於第一次採集精液前30天期間與精液、胚、卵採集時,動物應留置於無發現須通 報且無相關物種感受性之動物疾病的戶外隔離區;且不得與不符前述設施規定的動 物接觸。 另提供精液採集的動物還須符合: (1) 精液採集當天該動物須無傳染性疾病的徵狀或臨床症狀。 (2) 牛、豬、綿羊、山羊進入精液採集設施前須先隔離30天,且無傳染性疾病的 徵狀或臨床症狀。 (3) 採集前後該動物各須留置位於戶外隔離之精液採集設施至少30天;且直至材 料運輸日,採集設施須無通報任何相關物種感受性之傳染性疾病。 三、 依據生物安全建議(Biosecurity Advices),澳大利亞農業暨水資源部提出一份關於輸入 水產養殖鱘魚的生物安全風險分析報告;該分析將用於確認進口活鱘魚時相關的生物安 全問題與風險評估,並概述須遵循的流程與危害分析。 緊急通報 一、 泰國採取緊急措施如下: (一) 因應法國、比利時、西班牙、臺灣、美國、英國、荷蘭、波蘭及印度發生HPAI 疫情, 暫停其所產之活禽及其屠體輸入泰國90天;惟臺灣輸出羽毛及絨毛如符合WOAH 陸生動物衛生法典第10.4.22及第10.4.23節規範任一方法處理後,得不受此限制。 (二) 因應印度、義大利、韓國、波蘭、印尼、保加利亞、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及緬 甸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暫停自前述國家輸入豬隻及其產品至泰國90天。 (三) 因應馬來西亞及柬埔寨發生牛結節疹疫情,暫停自前述國家輸入牛隻、水牛及其產 品至泰國90天。 二、 為避免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PAI)病毒傳入,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採取緊急措施如下: (一) 禁止自墨西哥及冰島輸入家禽、野鳥與未經處理之禽類產品、一日齡雛禽及受精蛋 至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二) 自墨西哥、冰島輸入禽鳥時採用「自高風險國家輸入猛禽(falcons)機制」。 (三) 可自墨西哥及冰島輸入經加熱處理之禽類產品(禽肉及蛋類產品)。 (四) 根據認可的動物健康證明書模式,當採取撲殺政策並經過28天以上成為清淨區(free status)三個月後,重新認證為高病原性禽流感非疫區時,允許自墨西哥輸入未加 熱禽肉、食用(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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