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7

41 國際重要動物檢疫措施簡介 防檢局 動物檢疫組 | 胡雅雯、許家寧 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促進國際間公平貿易為宗旨,依其架構下之食品安全檢驗與 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SPS協定)規範,各會員於訂定或修正相關措施時,應進 行通報,且除緊急情況外,並應給予其他會員適當評論期,以符合透明化原則。本文 擇要摘譯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各會員通報與重大動物傳染病相關之動物及動物 產品檢疫措施,各國參採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所訂國際標準相關章節規範依 通報疫病結果進行相關管制或解除相關禁令。 一般通報 一、 泰國畜牧發展廳(DLD)發布輸入動物性飼料生產設施審查程序,關於輸出國 生產設施的查核,重點如下: ( 一) 輸出國若從未出口過動物性飼料,須在輸出前: 1. 由輸出國主管當局向DLD提出正式申請,要求對生產設施進行審核,並 應註明出口飼料的種類、原料或成分來源(動物品種)。 2. 輸出國須向DLD提交產品資訊、處理流程圖及成分證明書等資訊供審查。 3. DLD將發送特定動物性飼料進口評估問卷。 4. 輸出國完成問卷後送交DLD審查;若問卷已足夠提供完整資訊,DLD官 員將至輸出國進行查核。 5. DLD至輸出國進行查核。 6. 查核結束後,DLD審核部門將向DLD提交審核報告。 7. 若查核結果合格,DLD將正式通知輸出國主管當局核准該動物性飼料輸 出到泰國。 ( 二) 曾輸出動物性飼料的國家,亦須在輸出前向DLD申請審核並獲得核可(同 上,但無須3. 填寫進口評估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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