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7

6 業務報導 (三) 因應112年1月1日起肉豬停打豬瘟疫苗措施,提供種豬公費豬瘟疫苗,作 為種豬緊急防疫使用。 四、加強屠宰衛生檢查及屠檢人員教育訓練,強化屠宰端攔截與通報。 五、落實化製場、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及查核。 六、相關法規修正及訂定: (一) 修正「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13條之2。 (二) 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4條 附件二(豬隻評價基準)。 (三)豬瘟防疫標準作業程序。 豬瘟拔針策略 防檢局依專家建議及產業界之共識, 擬以穩健逐步推動112 年分期停止施打豬 瘟疫苗,實施方式為: 一、第一期(112年1月1日∼6月30日): 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 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112 年1 月1 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以作為112年7月1日全國停止施打 豬瘟疫苗之風險評估重要科學依據。 二、第二期(112 年7 月起):倘經專家 會議評估風險可接受,全國豬隻停止 施打豬瘟疫苗。 結語 綜上,依主動及被動監測、儲備疫苗、疫苗管控、屠宰衛生檢查、肉品市場運豬 車輛清洗消毒及緊急應變程序等防疫整備工作,期間均未檢出或發現豬瘟感染案例, 研判田間無豬瘟病毒活動跡象且疫情傳播風險低,經簽報行政院同意後,已於112年 1月1日起,除種豬外,豬隻停止使用豬瘟疫苗,後續將穩健推動全面停止施打,逐 步完成我國邁向豬瘟非疫區目標。 ■ 產業共識,穩健推動豬瘟拔針 ■ 農委會對外說明豬瘟撲滅推動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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