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業務報導 淺談蒸熱及低溫檢疫處理設 施設置原則 近年農業部鼓勵國產鮮果實輸出,並積極尋求多元輸出國家,但我國為東方果實蠅及瓜 實蠅之疫區,為使我國寄主鮮果實順利輸銷他國,鮮果實須經檢疫處理設施完成殺蟲 後,始可符合輸入國檢疫條件,本文將簡介蒸熱及低溫檢疫處理設施之設置要求及原 則,以供需求業者或相關輔導農政單位參考。 防檢署 高雄分署|洪苡萱 檢疫處理場區規劃 檢疫處理場區包含卸貨區、準備區或蒸熱換籃區(以上為汙染區);蒸熱處理 機或低溫處理庫、包裝選別區、出貨暫存區、出貨月臺或碼頭及中央控制室(以上 為清潔區)等區域。鮮果實送抵處理設施於規劃完備的空間內依序作業;先於卸貨 區下貨,再移至準備區或蒸熱換籃區,該區域放置尚未處理之鮮果實,區域內應有 適當防護設施(如密閉空間或備有防蟲網)避免果實在處理前遭果實蠅叮咬;待果 實完成換籃後,移入蒸熱檢疫處理機或低溫處理庫進行殺蟲處理,完成處理後移至 包裝場內包裝選別作業區,主要再次選果及依輸入國要求進行包裝,包裝完成之果 實移至出貨暫存區等待檢疫抽檢及出貨,該區應有冷藏設備或設有空調。 包裝場內應具密閉性,所有對外開口包括排水孔,必須設置網目小於1.6mm 之防蟲網以防止果實蠅入侵;通往外部之出入口需要至少兩道門,並需加裝風簾或 塑膠簾;從進貨口至出貨口必須為單一方向通道,避免動線混雜增加汙染風險,另 應設置人員通道,該通道與出貨通道及資材通道分開,人員通道應為暗室並至少設 置三道門,避免果實蠅隨人員進入包裝場區內。 除以上規劃外,另需設有檢疫官辦公室供駐場臺灣及外國檢疫官辦公使用,另 外包裝場內應預留空間,設置足夠光源及專用檢查台供檢疫官進行輸出檢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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