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專題報導 原則(WT/L/510)提出具平衡性之名單。總理事會主席於次年1月底或2月初召 開非正式之代表團團長會議,請會員針對提名名單表示意見。倘會員對提名名單達 共識,即於2月總理事會議採認通過。 大使層級之主席選任完畢後,進行工作階層層級之次級委員會主席選任。由貨 品貿易理事會主席於每年2 月總理事會會議宣布啟動,選任理事會下包括農業、 SPS等14個委員會,服務貿易理事會下4個委員會主席。同樣由4個區域集團協 調人展開內部諮商與提名程序,並將集團提名分別交予貨品貿易理事會及服務貿易 理事會主席。由該等主席針對名單與區域集團協調人進行磋商,提出具區域平衡性 之名單,並召開非正式會議供會員表達意見。如順利達成共識,可在3月中下旬完 成。達成共識後,各委員會主席將於各委員會正式會議採認通過。 綜上,不論是大使或工作階層,均須通過區域集團內部競爭,才能進入下一階 段提名。4個集團主要功能係就WTO常設機構及次級委員會主席選任作業進行提 名與協調工作。目前實務上僅有非洲集團針對WTO實質談判議題尋求集團共同立 場,並經常以集團立場對外發言。為顧及發展及區域平衡,WTO會員默契上由已 開發及開發中會員輪流交互擔任同一理事會或委員會主席;開發中國家部分再由前 揭3個地理區域劃分之集團輪流擔任主席。 理論上選任程序應於每年3月完成,實務上經常出現延遲至5月甚至7月情形。 以近3年為例,2021年因印度堅持擔任技術性貿易障礙委員會(TBT)主席延宕; ■ WTO組織架構圖及擔任主席層級 部長級會議 總理事會 由大使級 擔任主席 由大使級 擔任主席 由工作階層 擔任主席 貨品貿易理事會 與貿易有關智慧 財產理事會 農業委員會 SPS 委員會 TBT 委員會 市場准入委員會 等共14個 金融服務貿易 委員會 特別承諾委員會 等共4個 服務貿易理事會 爭端解決小組 及上訴機構 爭端解決機構 貿易政策檢討機構 主席選任程序 – WTO機構之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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